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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康佳A: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19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宜宾华侨城三江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事
前认可声明
       我们接获公司为宜宾华侨城三江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宜宾华侨城三江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的议案进行了阅读,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局秘书进行
了询问,并就该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性作了认真审核,我们依据各自
认为已经获得的足够的信息及我们的专业知识,对该关联交易作出独
立判断。我们认为该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符合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本公
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局会议讨论。
       二、关于为宜宾华侨城三江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专
门意见
       本人接获关于公司为宜宾华侨城三江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议案
进行了认真阅读,并就该交易的公平合理性作了认真审核,本人依据
本人认为已经获得的足够的信息及本人的专业,对该交易作出独立判
断,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议案在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前,经过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
可。
       (二)决议是公司董事局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而作出的,该关联交
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国内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商业惯例,定价公允,公司关联交易
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在对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何海滨
先生、张靖先生回避表决,其余与会董事审议通过此项交易。该关联
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该关联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进行了信息披
露。
       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我们同意董事局
的表决结果。
       三、关于为宜宾华侨城三江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事
前认可声明
       我们接获公司为宜宾华侨城三江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
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宜宾华侨城三江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的议案进行了阅读,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局秘书进行
了询问,并就该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性作了认真审核,我们依据各自
认为已经获得的足够的信息及我们的专业知识,对该关联交易作出独
立判断。我们认为该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符合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本公
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局会议讨论。
       四、关于为宜宾华侨城三江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专
门意见
       本人接获关于公司为宜宾华侨城三江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议案
进行了认真阅读,并就该交易的公平合理性作了认真审核,本人依据
本人认为已经获得的足够的信息及本人的专业,对该交易作出独立判
断,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议案在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前,经过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
可。
       (二)决议是公司董事局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而作出的,该关联交
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国内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商业惯例,定价公允,公司关联交易
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在对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何海滨
先生、张靖先生回避表决,其余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此项交易。该关
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该关联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进行了信息披
露。
       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我们同意董事局
的表决结果。
       五、关于为昆山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事前
认可声明
       我们接获公司为昆山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关
联交易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为昆山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的议案进行了阅读,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局秘书进行了
询问,并就该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性作了认真审核,我们依据各自认
为已经获得的足够的信息及我们的专业知识,对该关联交易作出独立
判断。认为该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遵
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符合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本公司中小
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局会议讨论。
       六、关于为昆山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专门
意见
       本人接获关于公司为昆山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议案
进行了认真阅读,并就该交易的公平合理性作了认真审核,本人依据
本人认为已经获得的足够的信息及本人的专业,对该交易作出独立判
断,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议案在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前,经过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
可。
       (二)决议是公司董事局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而作出的,该关联交
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国内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商业惯例,定价公允,公司关联交易
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在对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何海滨
先生、张靖先生回避表决,其余与会董事审议通过此项交易。该关联
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该关联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进行了信息披
露。
       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我们同意董事局
的表决结果。
       特此声明。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