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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康佳A:独立董事对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康星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的独立意见2019-02-02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康星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
司在挂牌转让南京康星科技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7%股权完成
后,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康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继续与其他股东一
起按持股比例对南京康星科技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借
款事项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基于独立的判断,现就公司第
九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按持股比例为南京康星科技
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挂牌转让南京康星科技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7%股权完成
后,康佳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康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继续与其
他股东一起按持股比例对南京康星科技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提
供股东借款是基于公司对南京康星科技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
资产状况、债务偿还能力等进行了全面评估后确定的,南京康星科技
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具备偿还股东借款的能力。我们认为公司向
其提供股东借款的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同时,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董事局的表决结果。
    特此声明。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