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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康佳A: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03-24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局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局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局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集团总部、多媒
体产业本部、多媒体海外销售中心、科技产业园事业本部、工贸科技
事业部、移动互联事业部、半导体科技事业部、互联网事业部、康佳
创投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广东兴达鸿业电子有限公司、安徽康佳
电子有限公司、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毅康科技有限公司、河
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及相关企业、博罗康佳印制板有限公司、博罗康
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康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
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0%以上,营业收入合
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0%以上;纳入评价范围的主
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
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
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
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
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市场风险、质量风险、资产管理、合同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
司董事局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
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风险承受度和
公司战略目标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
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潜在错报金额≥2020 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毛利额的 1%
                2020 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毛利额的 0.5%≤潜在错报金额<
  重要缺陷
                         2020 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毛利额的 1%
  一般缺陷       潜在错报金额<2020 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毛利额的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1)发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对财务报告构成重
大影响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以反映对舞弊或错误导致的
重大错报的纠正;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
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财务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
效;
       (5)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
未加以纠正;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帐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
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编制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
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5)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重要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
未加以纠正。
    未达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认定标准的其它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以下迹象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企业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3)核心管理团队纷纷离职,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5)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重大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以下迹象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
    (1)媒体负面新闻较常出现,对公司声誉造成较大损害;
    (2)关键岗位人员流失比较严重;
    (3)重要业务控制制度存在明显缺陷;
    (4)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未达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认定标准的其它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董事局主席(已经董事局授权):刘凤喜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