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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康佳A:关于对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门意见2021-06-01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向华侨城集团提供广告投放服务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
阅读,并就该交易的公平合理性作了认真审核,我们依据各自认为已
经获得的足够的信息及我们的专业知识,对该交易作出独立判断,并
发表意见如下:
    (一)议案在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前,经过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
可。
    (二)决议是公司董事局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而作出的,该关联交
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内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商业惯例,公司关联交易客观、
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在对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姚威先
生、张靖先生回避表决,其余与会董事审议通过此项交易。该关联交
易的表决程序合法,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该关联交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我们同意董事局
的表决结果。
    特此声明。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