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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康佳A: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7-27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 A、深康佳 B   公告编号:2021-57
债券代码:114423、114489    债券简称:19 康佳 02、19 康佳 04
         114524、114894              19 康佳 06、21 康佳 01
         133003、133040              21 康佳 02、21 康佳 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019,159.96 万
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58%,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
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 921,846.06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9%。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
保金额为 68,500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毅康科技有限
公司(简称“毅康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
山支行(简称“恒丰银行福山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
公司为恒丰银行福山支行与毅康公司在保理服务合同约定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保理服务合同届满之日起三年。被
担保人为毅康公司,债权人为恒丰银行福山支行。
    为满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康韩瑞电器有限公司(简称“康韩瑞公司”)
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区支行(简称“宁波
银行慈溪中心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
宁波银行慈溪中心区支行与康韩瑞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发生的各项融资业务所形
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 6,000 万元,保证期限为最高额保证合
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被担保人为康韩瑞公司,债权人为宁波
银行慈溪中心区支行。
    本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及 2018 年
10 月 8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毅康科技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毅康公司提供金额为 12 亿元人民币
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五年。
    本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次会议及 2021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宁波康韩瑞电器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康韩瑞公司提供金额为 1.8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一年。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占
                      担保方               经审议的                                                       是否
担保                           最近一期                本次新增     尚在担保期   可用担保    上市公司最
         被担保方     持股比               最高担保                                                       关联
 方                            资产负债                担保金额      限的金额      额度      近一期净资
                        例                   额度                                                         担保
                                 率                                                            产比例


        毅康公司        51%    88.61%       12 亿元    5,000 万元   6.08 亿元    5.42 亿元     7.81%      否
康佳
集团
        康韩瑞公司      60%    80.62%      1.8 亿元    6,000 万元     0 万元     1.2 亿元      0.71%      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 年 6 月 16 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 300 号业达智谷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曲毅
       注册资本:16,400 万元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工程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工程施工;
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地
基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水处理工程、水源及供水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河流与湖泊治理及防
洪工程、市政供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公共事业工程的设计、施工;光伏发
电、太阳能、风力发电项目的设计、施工、技术推广服务及技术咨询;建筑工程
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劳务分包;环保工程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环保与新能源
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以自有资金对水务行业的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电子产品、工业自动化
产品的研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工业电子产品、给排水管材管件、
塑料制品、建筑材料(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机械产品、园林植物;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毅康公司为本公司持股 51%的控股子公司。
       毅康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和 2021 年 1-6 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321,186.73                    1,493,355.96
           负债总额                           1,166,395.76                       1,323,196.22
           净资产                                154,790.97                        170,159.74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327,263.68                        98,708.61
           利润总额                                 35,805.23                       14,966.68
          净利润                      32,583.72               13,100.32
    (二)被担保人:宁波康韩瑞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 年 12 月 10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观海卫镇工业园东区
    法定代表人:张中俊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经营范围:家用电器、电器配件、电源连接器制造、加工、批发、零售;家
用电器安装、维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康韩瑞公司为本公司持股 60%的控股子公司。
    康韩瑞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和 2021 年 1-6 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3,301.07                 47,216.03
          负债总额                    23,192.87               38,064.28
          净资产                      10,108.20                9,151.75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54,659.10             46,629.57
          利润总额                    -4,891.80                 -956.45
          净利润                      -4,891.80                 -956.4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毅康公司与恒丰银行福山支行
    1、合同双方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恒丰银行福山支行(债
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担保范围是毅康公司与恒丰
银行福山支行签署的保理服务合同项下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实现债权和实现担保物权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
律师费、翻译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
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主债务人应负担的其他各项成本及费用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为保理服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自恒丰银行福山支行加盖公章及本公司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
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康韩瑞公司与宁波银行慈溪中心区支行
    1、合同双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宁波银行慈溪中心区支
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 6,000 万元,担保范围是宁波银行慈溪中
心区支行与康韩瑞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形成的债务项下的
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
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
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
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和因汇率变化
而实际超出最高额债权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内发生的各项融资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不超过最高债权限
额人民币 1 亿元整的所有债权,本公司与康韩瑞公司的其他股东韩电集团有限公
司按照 3:2(即持股比例)承担按份连带责任保证,据此,本公司的担保金额
为 6,000 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合同生效: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提高本公司资金流动性,同时为了满足毅康公司和康韩瑞公司日常经营
资金的需要,保障上述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本公司决定为上述公司签署的融资
合同提供担保。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毅康公司和康韩瑞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
对上述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上述公司提
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本公司为控股公司毅康公司和康韩瑞公司提供担保时,毅康公司的其他股东
为担保额度的 49%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康韩瑞公司的其他股东与本公司一同按
持股比例为康韩瑞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019,159.96 万元,
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58%,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
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 921,846.06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9%。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
额为 68,500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
    六、备查文件目录
    《保证合同》等。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