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 A、深康佳 B 公告编号:2021-84 债券代码:114423、114489 债券简称:19 康佳 02、19 康佳 04 114524、114894 19 康佳 06、21 康佳 01 133003、133040 21 康佳 02、21 康佳 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004,309.20 万 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5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 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 1,032,370.98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 担保金额为 68,500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康佳移动 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移动互联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华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与移动互联公司签署的《最高 额融资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保证期限为 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被担保人为移动互联公 司,债权人为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为满足本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香港康佳有限公司(简称“香康公司”)的业 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浙商银行深圳分 行”)出具了《对外担保承诺书》,为香康公司在约定期限内与浙商银行深圳分 行办理融资业务而形成的各类债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1.1 亿元。被担保人为 香康公司,债权人为浙商银行深圳分行。 为满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康韩瑞电器有限公司(简称“康韩瑞公司”) 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简称“中国银行慈 溪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中国银行慈溪 分行与康韩瑞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 6,000 万元,保证期限为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被担保人为康韩瑞公司,债权人为中国银行慈溪分行。 本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八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及 2017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深圳市康佳移动互联科 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提供金额为 0.5 亿元的人民币的 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五年。 本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五十一次会议及 2018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香港康佳有 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原 35.5 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基 础上为香康公司增加担保额度 0.22 亿美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五年。 本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次会议及 2021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宁波康韩瑞电器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康韩瑞公司提供金额为 1.8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一年。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占 担保方 经审议的 是否 担保 最近一期 本次新增 尚在担保期 可用担保 上市公司最 被担保方 持股比 最高担保 关联 方 资产负债 担保金额 限的金额 额度 近一期净资 例 额度 担保 率 产比例 移动互联公 5,000 万 100% 99.41% 5,000 万元 0 万元 0 万元 0.59% 否 司 元 康佳 369,229.3 11,000 万 29,701.85 328,527. 香康公司 100% 87.77% 4.83% 否 集团 8 万元 元 万元 53 万元 康韩瑞公司 60% 75.76% 1.8 亿元 6,000 万元 6,000 万元 0.6 亿元 1.42% 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深圳市康佳移动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 年 10 月 26 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光华街社区汕头街 7 号华侨城康佳职工 食堂 101 法定代表人:吴勇军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通讯产品、数码产品、移动通信终端设 备、视听设备、电脑及周边配套产品的开发及售后维修服务;销售二类医疗器 械;销售自主开发的软件、并从事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从事以上所述 产品(含零配件)及电视机及其他家用视听设备、空调及其他家用电力器具、 数字调制器、新型显示器件的批发、零售、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 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许可经营项目是:从事通讯产品、数码产品、移动通 信终端设备、视听设备、电脑及周边配套产品的生产。 产权及控制关系:移动互联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移动互联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和 2021 年 1-8 月份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8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5,765.92 157,366.60 负债总额 32,087.75 156,431.03 净资产 3,678.17 935.57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8 月 营业收入 435,871.02 344,968.49 利润总额 -1,562.43 -3,122.62 净利润 -1,565.49 -2,742.59 (二)被担保人:香港康佳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 年 3 月 28 日 注册地址:11/F CHINABEST INTL CTR 8 KWAI ON RD KWAI CHUNG NT 注册资本:50 万港元 经营范围:机电、电子产品进出口。 产权及控制关系:香康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香康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和 2021 年 1-8 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8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69,274.45 259,011.70 负债总额 245,124.49 227,335.09 净资产 24,149.96 31,676.61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8 月 营业收入 405,866.79 212,664.01 利润总额 13,524.80 9,347.68 净利润 12,133.11 7,766.96 (三)被担保人:宁波康韩瑞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 年 12 月 10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观海卫镇工业园东区 法定代表人:张中俊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经营范围:家用电器、电器配件、电源连接器制造、加工、批发、零售; 家用电器安装、维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康韩瑞公司为本公司持股 60%的控股子公司。 康韩瑞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和 2021 年 1-8 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8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3,301.07 35,469.06 负债总额 23,192.87 26,870.16 净资产 10,108.20 8,598.91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8 月 营业收入 54,219.08 56,845.89 利润总额 -4,891.80 -1,509.29 净利润 -4,891.80 -1,509.2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移动互联公司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1、合同双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华夏银行深圳分行(债 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担保范围是华夏银行深圳分 行与移动互联公司签署的《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 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以及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 及其他所有移动互联公司应付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经各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 (二)香康公司与浙商银行深圳分行 1、合同双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债 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 1.1 亿元,担保范围是香康公司在约定期 限内与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办理融资业务而形成的各类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浙商银行深圳 分行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合同生效:担保书签名后生效。 (三)康韩瑞公司与中国银行慈溪分行 1、合同双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中国银行慈溪分行(债 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 6,000 万元,担保范围是中国银行慈溪分 行与康韩瑞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发生的债务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 现债权的费用、因康韩瑞公司违约而给中国银行慈溪分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 应付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签字人签署并盖章公章之 日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提高本公司资金流动性,同时为了满足移动互联公司、香康公司和康 韩瑞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障上述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本公司决定为 上述公司签署的融资合同提供担保。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移动互联公司、香康公司和康韩瑞公司为本公司的控 股公司,本公司对康佳移动上述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担保风险 可控。本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移动互联公司和香康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公司为移动互联公 司和香康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无需反担保。 本公司为康韩瑞公司提供担保时,康韩瑞公司的其他股东与本公司一同按 持股比例为康韩瑞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004,309.20 万元, 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5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 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 1,032,370.98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 金额为 68,500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最高额保证合同》等。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