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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康佳A: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 A、深康佳 B   公告编号:2022-36
债券代码:114489、114524    债券简称:19 康佳 04、19 康佳 06
         114894、133003             21 康佳 01、21 康佳 02
         133040                     21 康佳 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4月25日(星期一)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25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5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
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
1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因公务不能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按照《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兼总裁周彬先生主持本次
会议。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587,888,188 股,占上市公司


                                     1
总股份的 24.41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82,483,50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4.19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5,404,6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244%。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8,736,572 股,占公司
外资股股份总数 7.23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8,736,572 股,占公司
外资股股份总数 7.2393%。
    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0%。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64,141,256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66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8,736,572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439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5,404,6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2244%。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 3 人、监事 1 人、高级管理人员 2 人,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投票表决,通过了如
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7,817,2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9%;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58,736,572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64,070,3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95%;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7,817,2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9%;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58,736,572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070,3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95%;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会计师审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7,817,2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9%;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58,736,572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070,3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95%;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7,817,2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9%;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58,736,572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


                                   3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070,3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95%;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7,735,2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0%;反对
15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58,736,572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988,3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16%;反对
15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8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7,817,2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9%;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58,736,572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070,3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95%;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该项议案由非关联股东审议,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
决,并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4
    同意 64,070,3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95%;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58,736,572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070,3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95%;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7,817,2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9%;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58,736,572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070,3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95%;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申请银行授信业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由非关联股东审议,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
决,并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054,3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45%;反对
8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58,736,572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054,3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45%;反对
8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5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翁春娴、任姚洁;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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