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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康佳A: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01-06  

                        债券简称:21 康佳 01                          债券代码:114894
债券简称:21 康佳 02                          债券代码:133003
债券简称:21 康佳 03                          债券代码:133040
债券简称:22 康佳 01                          债券代码:149987
债券简称:22 康佳 03                          债券代码:133306
债券简称:23 康佳 05                          债券代码:13333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责
            令改正措施决定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
    一、公司债券核准及发行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印发的“深证函〔2020〕890 号”
无异议函,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佳集团”或“发行人”)获准
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3 亿元的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

的方式。2021 年 1 月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的“康佳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为“21 康佳 01”;2021 年
5 月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规模为 5 亿元的“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为“21 康佳 02”,2021 年 7 月发行人面向
专业投资者发行规模为 8 亿元的“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三期)”,为“21 康佳 03”。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77 号文注册,发行人获准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2 亿元的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
方式。2022 年 7 月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规模为 12 亿元的“康佳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为“22
康佳 0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印发的“深证函〔2022〕539 号”

无异议函,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佳集团”或“发行人”)获准
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8 亿元的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
的方式。2022 年 9 月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规模为 6 亿元的“康佳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为“22 康佳 03”;2022 年 10 月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规模为 6 亿元的“康
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为“22 康佳 05”。

    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上述债券受托管理人,
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
议》的约定,现就发行人收到深圳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相关事项报
告如下:
    发行人于近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230 号)(简称《决定书》,有关情况具
体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2020 年至 2021 年你公司相关下属公司开展的部分购销交易不具有商
业实质,收入成本确认缺乏依据,导致你公司相应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
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三条第
一款的规定。

    上述问题反映你公司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根据《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

会公告〔2022〕21 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
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根据深圳证监局的要求及发行人公告,发行人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整改,
尽快形成整改报告。

    1、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
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
露水平。

    2、发行人将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下属公司贸易业务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
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改进,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发
生。

    3、发行人将及时启动内部追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
责。
   三、本次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对发行人的影响分析

   经与发行人了解,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发行人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兴业证券作为上述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具本临时受托
管理事务报告,并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张宁

   联系电话:021-38565454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
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3 年 1 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