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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康佳A:关于公司为申请银行授信业务提供反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2-25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 A、深康佳 B   公告编号:2023-15
债券代码:114894、133003    债券简称:21 康佳 01、21 康佳 02
           133040、149987                21 康佳 03、22 康佳 01
           133306、133333                22 康佳 03、22 康佳 05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申请银行授信业务提供反担保额度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417,026.28 万元,
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6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
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 506,114.11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 5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181,690.82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0%。


    一、反担保情况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降低融资成本,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侨城集团”)拟对康佳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向银行申请的不超过 10 亿元银行授信提
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简称“保证担保”),同时本公司
拟向华侨城集团提供等额等期反担保,预计反担保金额不超过 10 亿元,担保额
度有效期不超过 3 年。
    因华侨城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星期五)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本
公司 7 名董事,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
申请银行授信业务提供反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就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姚威先生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反担保中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反担保中被担保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张振高。注册资本:120 亿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0346175T。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纺织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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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工业品等商品的出口和办理经特区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区内自用一类商品、机械
设备、轻工业品等商品的进口(按经贸部[92]外经贸管体审证字第 A19024 号文
经营),开展补偿贸易,向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包括演艺、娱乐及其服务等)、
工业、房地产、商贸、包装、装潢、印刷行业投资。本公司出口商品转内销和进
口商品的内销业务。旅游、仓库出租、文化艺术、捐赠汽车保税仓,会议展览服
务(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项目,须取得相关的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汽车(含小轿车)
销售。主要办公地点、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
       与本公司的关系:华侨城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与华侨城集团构成关联关系。
       (二)产权及控制关系
       华侨城集团为国有独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
       (三)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华侨城集团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6,627.45 亿元,
总负债为 4,794.19 亿元,净资产为 1,833.26 亿元。2022 年 1-9 月,华侨城集
团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580.07 亿元,净利润为 2.62 亿元。
       (四)华侨城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了降低融资成本,华侨城集团拟对本公司向银行申请的不超过 10 亿元银
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同时本公司拟向华侨城集团提供等额等期反担保,预计反
担保金额不超过 10 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不超过 3 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华侨城集团拟为本公司向银行申请的不超过 10 亿元银
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是为了满足本公司业务发展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本公司
向华侨城集团提供等额等期反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公允、
公平,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
影响,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也未损害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
司《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
同意提交董事局会议进行讨论。
       董事局会议审核通过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议案在提
交董事局会议审议前,经过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决议是公司董事局根据公司
实际需要而作出的,该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国内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申请银行授信,本公司向华侨城集团
为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提供等额等期的反担保符合商业惯例,本次关联交易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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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对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刘凤
喜先生、姚威先生回避表决,其余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此项交易。该关联交易的
表决程序合法,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该关联交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进行信息披露。因此,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独立董
事同意董事局的表决结果。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417,026.28 万元,
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6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
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 506,114.11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 5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181,690.82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0%。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等。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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