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询问和了解了对楚天龙股份 有限公司变更会计核算方法的相关情况,基于独立的判断,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本次对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我们同意董 事局的表决结果。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