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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粮控股: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6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
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1

年 1 至 12 月份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立信事务所”)出具的《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与关

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经营过程中正常形成的资金往来,公司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情形。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

余额为 81,936 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 17.70%。公司对全资及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是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而采取的必然

的、理性的措施,决策及审批程序合法、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2021 年度,公司根据《薪酬管理办法》《绩效管理办法》,结合公

司年度经营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该

薪酬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

酬标准符合公司及行业现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合并

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28,720,226.09 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232,079,150.47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
配 利 润 为 295,149,580.63 元 , 本 公 司 合 并 资 本 公 积 金 余 额 为

1,259,639,656.65 元。

    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综合

考虑股东利益,董事会拟向股东大会提交 2021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152,535,2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在审议过程中

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提出的 2021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严格、有

效,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的正常运作;内部控制体系完整、健全,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

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 2021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核查,相

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1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工作过程中能恪尽职守,能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出具

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及内部控制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证

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及广大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物业租金减免的独董意见

    本次公司在新冠疫情背景下的减免物业租金安排,是公司响应政府

号召,帮助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幼儿

园应对新冠疫情造成影响的重要举措,亦是公司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

责任的具体表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及影响力,不会影

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长期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支持疫情防

控减免物业租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如冰                毕为民              刘海峰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