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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华发A:关于其它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2018-11-14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8-43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其它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下
发的《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粤 0304
财保 2358 号,以下简称《民事裁定书》)。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武
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与深
圳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万商天勤”)代理诉讼纠纷一
案,万商天勤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查封了我司名下的银行账户——中
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 4420 1508 0000 5252 0031,账户内有人民
币存款 800748.28 元。详细情况如下: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及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与万商天勤签
订了《委托代理合同》,2016 年 10 月 8 日,三方又签订了《委托代
理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由万商天勤律所代理万科仲裁一案。败诉后
因律师费的支付存在分歧,万商天勤将我司及武汉中恒集团诉至深圳
国际仲裁院。


    三、最新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内容为:“查封、
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中恒华
发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 21089974 元的财产。”法院根据万商天勤
申请,查封了我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
4420 1508 0000 5252 0031,账户内有人民币存款 800748.28 元。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


    五、本次查封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的影响
    该银行账户被冻结,但其它账户均运作正常,因此虽然给公司运
作造成不便但未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本次查封银行账户属于诉前财产保全,深圳国际仲裁院尚未作出
正式判决,因此对公司 2018 年度利润没有影响。


   六、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粤 0304 财
保 2358 号)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