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程序及相 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任李中秋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雷生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牛卓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 独立董事签名:郑春美、杨雄文、熊新华 2022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