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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华发A: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中
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担保均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且已按规定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
的担保情况,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二、关于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内会计准则审计确认,2022 年度公司实
现净利润 10,127,766.77 元。由于公司 2021 年末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为
-163,679,952.44 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为-153,552,185.67 元;母公司 2022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 14,882,434.9
元,母公司 2022 年末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为-198,519,962.90 元,弥补以
前年度亏损后,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3,637,528 元。鉴于以上
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章程》
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我们予以同意。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等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
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内控体系实际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大
偏差。


    四、关于续聘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
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能
有效降低公司液晶显示器整机生产成本,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以发生额计,每年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自
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一年以内、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降低风险并保
障资金周转的流动性,提高公司资金收益,实现保值增值,其审批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郑春美、杨雄文、熊新华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