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科技: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白俊江)2021-04-30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白俊江
2020 年度,作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能够严格
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忠实、主动、
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和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出席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会议及审议议案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24 次董事会会议(含通讯会议),5 次股东大会会
议,本人均准时出席、认真参加。作为独立董事,除履行董事的一般职责外,本
人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及时跟踪、深入了解、认真监督,对
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衍生品业务、财务管理、风险
控制、内控建设和激励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报告期内,特别关注了
公司生产运营情况、衍生品业务及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建设、董事会换届选举等事
项。
2020 年任职期间,本人审议董事会议案共 85 项,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36 项,本着勤勉尽责和诚信负责的原则,以谨慎的态度充
分行使了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对上述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 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主持召开了 2020 年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认真核查了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对董事津贴方案提出建议;听取公司年度考核方案,同时对公司经营班子考核等
事项进行了积极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2. 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业务
定位、对外投资等事宜提供了有建设性的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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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审议的系列事项
发表了共计36次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未对本年度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他事
项提出异议,具体如下表:
序号 审议事项 发表意见时间 意见类型
2020-01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20-01-08 无异议
2020-02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等共同出资设立中电鹏程的独立意见 2020-02-11 无异议
2020-03 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2020-03-13 无异议
2020-04 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20-04-14 无异议
2020-05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20-04-22 无异议
2020-06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0-04-22 无异议
2020-07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0-04-22 无异议
2020-08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2020-04-22 无异议
2020-09 关于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2020-04-22 无异议
2020-10 关于在中电财务关联交易存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04-22 无异议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2020-11 2020-04-22 无异议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0-12 关于追溯调整上年同期数的独立意见 2020-04-29 无异议
2020-13 关于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2020-04-29 无异议
2020-14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20-04-29 无异议
关于与关联方昂纳信息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事
2020-15 2020-05-18 无异议
前认可意见
关于深科技东莞与关联方东莞产业园签署委托项目管理
2020-16 2020-05-18 无异议
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关于与关联方昂纳信息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独
2020-17 2020-05-18 无异议
立意见
关于深科技东莞与关联方中国电子东莞产业园签署委托
2020-18 2020-05-18 无异议
项目管理服务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0-19 关于深科技与中电鹏程关联方房屋租赁的独立意见 2020-07-01 无异议
关于全资子公司深科技香港参与其参股企业昂纳科技集
2020-20 2020-07-09 无异议
团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深科技香港参与其参股企业昂纳科技集
2020-21 团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2020-07-09 无异议
见
2020-22 关于追溯调整上年同期数的独立意见 2020-08-27 无异议
2020-23 关于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2020-08-27 无异议
2020-24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2020-08-27 无异议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北京中瑞签署技术咨询合同的独立意
2020-25 2020-08-31 无异议
见
2020-26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续保的独立意见 2020-09-15 无异议
2020-27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2020-10-16 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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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
2020-28 2020-10-16 无异议
前认可意见
关于控股子公司深科技英国日常经营合同履约担保变更
2020-29 2020-10-19 无异议
相关主体的独立意见
2020-30 关于追溯调整上年同期数的独立意见 2020-10-26 无异议
2020-31 关于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2020-10-26 无异议
2020-32 关于深科技精密与中国长城关联方房屋租赁的独立意见 2020-11-20 无异议
关于《全面合作金融协议》延长协议期限暨关联交易的事
2020-33 2020-12-13 无异议
前认可意见
关于《全面合作金融协议》延长协议期限暨关联交易的独
2020-34 2020-12-14 无异议
立意见
关于新增与关联方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等事
2020-35 2020-12-28 无异议
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新增与关联方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等事
2020-36 2020-12-28 无异议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 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日常工作情况
2020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了解和分析公司的运行情况,对公司事
务做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并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发表客观、公
正的独立意见,年度内为公司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本人在履职过程
中特别关注以下事项: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控制、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的合规性、
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及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
2、 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3、 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经营班子的及时沟通,
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
股东的利益。
4、 培训、学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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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
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
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 其他工作
2020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
询机构。
六、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协助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在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工作人
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资料及时、详细,对独立董事要求补充的信息,
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1 年,为完善董事会的职权和结构,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将
继续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积极主动、专业高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自己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
会决策和经营管理进步提供参考意见,继续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地行使权利、
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特此汇报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白俊江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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