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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1-023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
(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
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通知
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决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 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关于租
赁的会计政策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06〕
3 号)及其相关规定。
    (2)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
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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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1-023



     1.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了
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
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
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
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
入当期损益。
     4.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
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
损益。
     5. 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
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
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
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新租赁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
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当期和会
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及
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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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1-023



     五、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
35 号)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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