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科技:关于变更对外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9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对外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
司《关于终止〈投资协议〉及变更对外投资事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关于终止〈投资协议〉及变更对外投资事项的议案》的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终止上述《投资协
议》,并继续与桂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新的《投
资协议》,同时设立桂林博晟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博
晟科技”),并由其收购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林深科技有限公司,对消费
电子业务和相关资产进行整合,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终止〈投资协议〉及变更对外投资事项的议
案》,并同意将这项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邱大梁 宋春雷 白俊江
二○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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