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2022-04-2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长城
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
规定,对 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8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441
号《关于核准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
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9,328,225股新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50元,合计募集
资金人民币147,391.57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和股份登记费等
发行费用1,226.29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6,165.28万元。
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33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深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
管理,专款专用,专户存储,公司及子公司分别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
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
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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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6日公司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保荐机构中信
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6月24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沛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深
科技沛顿”)、深科技沛顿控股子公司合肥沛顿存储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科技
合肥沛顿存储”)分别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
报告期内,公司的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均严格按照《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
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户 余额 存储方式
深圳长城开发科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58400000101201005672
321.42 活期
技股份有限公司 圳分行 83
沛顿科技(深圳)
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 2020000100000258569 7.03 活期
有限公司
合肥沛顿存储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2288001040020068 12,940.37 活期
技有限公司 司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
合计 13,268.82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发生变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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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计机构的意见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深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深科技2021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深科技募集
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包括:查阅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支付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在公司办公地现场核查了解其募集资金项目实施
情况,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经核查,深科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深科技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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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黄 彪 路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19 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
投入募
募集资金净额 146,165.28 134,085.41
集资金
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 用途的募 集资
金总额 已累计
累计变更用途 的募集资 金总 投入募
134,085.41
额 集资金
累计变更用途 的募集资 金总 总额
额比例
项
目
可
是否 是
项目 行
已变 截至期 否
达到 性
承诺投资 更项 末投入 达
募集资金 本年度投 截至期末 预定 本年度 是
项目和 目 调整后投 进 度 到
承诺投资 入 累计投入 可使 实现的 否
超募资金 (含 资总额(1) (%) 预
总额 金额 金额(2) 用状 效益 发
投向 部分 (3) = 计
态日 生
变 (2)/(1) 效
期 重
更) 益
大
变
化
承诺投资
项目
1.存储先
2023 不
进封测与
否 146,165.28 146,165.28 134,085.41 134,085.41 91.74% 年 3 -364.67 适 否
模组制造
月 用
项目
2023
承诺投资
146,165.28 146,165.28 134,085.41 134,085.41 91.74% 年 3 -364.67
项目小计
月
超募资金
投向
合计 146,165.28 146,165.28 134,085.41 134,085.41 91.74%
未达到计
划进度或
预计收益
的情况和 不适用
原因(分
具 体 项
目)
项目可行
性发生重
不适用
大变化的
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
不适用
的金额、
用途及使
用进展情
况
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
不适用
实施地点
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
不适用
实施方式
调整情况
2021 年 9 月 27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
募集资金
入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置换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以募集
投资项目
资金对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存储先进封测与模组制造项目)的自筹资金 30,149.30 万元和已
先期投入
支付发行费用 120.87 万元,共计 30,270.17 万元进行置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及置换情
已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530 号鉴证报告。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况
日, 已完成置换。
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 不适用
动资金情
况
项目实施
出现募集
资金结余 不适用
的金额及
原因
尚未使用
的募集资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金用途及
去向
募集资金
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 不适用
的问题或
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