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6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2-040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
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查阅有关
规定后,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开展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每年有大量的原材料进口及成品出口业务,需要对外支付和收取美
元,为了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外币贷款利率波动风险,公司通过利用合理的金
融工具降低汇兑损失、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
公司已为操作衍生品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
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签约机构经营稳健、资信良好。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主要为锁定汇率、利率,规避汇率、利率
波动风险,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361,594.85 万元。
3、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
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截至报告日履约情况良好,没有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事项发生。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同时认真执行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制度,没有损害公
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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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 2022-040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
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核查了公司
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半年度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与公司 2022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的情况一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
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邱大梁 宋春雷 白俊江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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