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2022-12-30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2-054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作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
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
度,在查阅有关规定后,就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的范围为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
殊贡献的其他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
格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
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激励对象
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及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行权价格、等待期、行权期、
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4、公司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并建
立了完善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以确保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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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
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
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计划或安排。
6、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情形。
7、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拟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邱大梁 白俊江 周俊祥
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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