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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2023-04-12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3-014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作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

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

度,在查阅有关规定后,就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的范围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对公

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

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国

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及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行权价格、等待期、

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并建
立了完善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以确保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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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 2023-014



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

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

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计划或安排。

     6、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情形。

     7、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拟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实

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邱大梁       白俊江    周俊祥
                               二○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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