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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1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管理和关联
交易等事项行使了监督检查职能,公司监事会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股东合法权
益、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 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的主要会议情况如下:
     1、 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深科技总部会议
室,以现场和通讯(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朱江主
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
议案》、《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审核意见》、《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的《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2、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全体监事参与了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书面审核意见》。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3、 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视
频)相结合的方式,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的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4、 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现场和通讯(视
频)相结合方式召开,全体监事参与了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5、 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关于深圳
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二、 监事会对公司有关情况的意见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监事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通过审阅报告、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
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
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并得到了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能够勤勉尽职,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
损害公司利益、股东权益的行为。
    2、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积极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对公司对外担保和重
大投资等事项进行了审阅,认真核查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有关
文件,并对各定期报告、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等出具了审核意见。
    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3、 公司关联交易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 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整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
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
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
的执行,为本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
完整提供了合理保障。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真
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 关于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司制定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
内,公司没有发生内幕交易的情况。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