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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天地A: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 A    公告编号:2018—048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概述

   (一)调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通知》),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

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 1 的要求编制财

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和本通知附件 2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

业应当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进行相应调整。我公司属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及新收入准则的非金

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附件 1)》中的规定编制

财务报表,我公司按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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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变更日期

       《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中期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如果企业在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中期财务报表中未能及时采用《通知》中规定的报表格

式及内容进行列报的,至少应在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中期财务报表中

采用。我公司在编制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将采用新的财务报表格

式。

       (三)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后,公司编制 2018 年第三季度及后续的

财务报表将执行《通知》的编报要求,变更以下财务报表科目的列报,

并相应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数据:
       1、资产负债表

       (1)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

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

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项目;

       (7)“持有待售资产”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项目核算内容

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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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利润表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将“研发

费用”单独分拆列示;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

两个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

目、“营业外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部分调整;

       (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落实《〈企业
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

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时增设项目的要

求。
       二、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仅对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产
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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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

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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