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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天地A: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及《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
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
的立场及判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讨论后就本次
董事会的关于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经审核,
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程汉涛、沈险峰、梁融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