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天地A: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2019-02-12
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 A 公告编号:2019- 004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转让概述
2017年8月11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宁波华旗同德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旗同德”)、第三大股东深圳市
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集团”)、第四大股东
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果汁”)发来的与
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君浩”)签署的《合
作意向书A》和《合作意向书B》,华旗同德、东部集团、恒通果汁
拟向广东君浩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14日、
2017年11月9日、2017年12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7年12月19日,华旗同德与广东君浩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
A》,华旗同德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21,000,000股以协议转让的
方式转让给广东君浩,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50,000,000元;东部集团
和恒通果汁与广东君浩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B》,东部集团将其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7,000,000股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广东君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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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50,000,000元,恒通果汁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10,000,000股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广东君浩,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500,000,000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广东君浩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38,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39%,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
东,广东君浩的股东林宏润、林凯旋夫妇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8年11月26日、2018年11月30日,华旗同德与广东君浩分别签
署了《关于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A)
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及《关于深圳市天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A)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二》”), 双方将转让价格调整为每股人民币45.24元,
调整后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950,000,000 元,双方签署的《股
份转让协议书A》中的其他条款均不进行修改。此外,经协商后,东
部集团和恒通果汁与广东君浩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B》中所涉股
份转让价格不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27日及2018年12
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
告。
2019 年 2 月 11 日,公司接到股东华旗同德发来的通知,华旗同
德与广东君浩签署了《关于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
让协议书(A)之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
双方同意变更第一期价款贰亿肆仟万元(RMB240,000,000 元)的支
付时间及支付方式。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2 月 12 日《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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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股 东 签 署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的 进 展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2019-003)。
二、股份过户情况
2019年2月12日,公司收到《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华旗同德、
东部集团、恒通果汁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过户手续,分别将其所持有的“深天地A”21,000,000股、
7,000,000股和10,000,000股,合计38,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27.39%)过户给广东君浩。
三、相关各方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仍为
138,756,240 股,广东君浩持有“深天地 A” 38,000,00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27.39%),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君浩的股东林宏润、
林凯旋夫妇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相关股东在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前后的持股情况变动如
下: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前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宁波华旗同德投资管理
21,000,000 15.13% 0 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
10,805,839 7.79% 3,805,839 2.74%
有限公司
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
10,000,000 7.21% 0 0%
有限公司
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
0 0% 38,000,000 27.39%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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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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