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2019 年度 混凝土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 限公司签署2019年度混凝土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内容进行了全面详细的了 解,并且听取了有关人员对上述关联交易背景、定价原则、付款方式等情况的 详细介绍,经过充分的审查后,一致认为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是可行的,签署的 内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程汉涛、沈险峰、梁融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