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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天地A: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24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控股股东支付融资担保费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系控股股东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承担到期还款付息的连带责
任,目的是为确保公司融资事项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原则,公司向控股股东支付的担保费率定价公允、合理,
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向广东君浩支付
融资担保费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公司所属孙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展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所属孙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展期,是在充分考虑天地经纬公司资金结
存情况的前提下,在 2019 年签署借款合同的基础上展期一年,其他条件保持不
变。本次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所属孙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陈平、郑德珵、肖建生




                                                      2020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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