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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天地A:关于控股股东仲裁事项的公告2020-08-13  

						                                                     关于控股股东仲裁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 A          公告编号:2020-045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仲裁事项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天地 A”)收
到控股股东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君浩”)的通知,
获悉广东君浩作为申请人已将宁波华旗同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华旗同德”)、深圳华旗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旗盛世”)
及姜洪文诉至深圳国际仲裁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基本情况

    2017 年 8 月 11 日,广东君浩与华旗同德及案外人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果汁”)、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东部集团”)签订《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宁波华旗同德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作意向书 A》及《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意向
书 B》,就华旗同德持有的深天地 A 共计 2,100 万股股份及恒通果汁、东部集团
持有的深天地 A 共计 1,700 万股股权转让给广东君浩事宜达成初步共识。

    2017 年 12 月 19 日,广东君浩与华旗同德签订了《宁波华旗同德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天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A)》(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书(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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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协议书(A)》第 8.9 条约定:“华旗同德的保证方华旗盛世、姜洪
文对《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广
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
议书(B)》(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书(B)》”)项下恒通果汁、东部集
团合计 1,700 万股的转让过户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具体见附件三。”
《附件三》的第 2 条约定:“由恒通果汁、东部集团、广东君浩负责提供所有办
理标的公司 1,700 万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时需交付的文件并办理该股份转让过
户的手续。”《附件三》的第 3 条约定:“恒通果汁、东部集团在广东君浩向其
支付第一期价款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完成 1,700 万股股份的过户登记手
续。非因恒通果汁、东部集团原因未按时完成标的公司 1,700 万股股份过户登记
手续,时间顺延。”由此可见,华旗同德对于恒通果汁、东部集团的 1,700 万股
股份转让过户给广东君浩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7 年 12 月 19 日,广东君浩与恒通果汁、东部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书(B)》,其中 5.2 条约定:“恒通果汁承诺在收到广东君浩支付的第一期价
款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完成拟转让的 1,000 万股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东部集团承诺在收到广东君浩根据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第(2)项约定向东部集
团支付的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后五(5)个工作日内完成拟转让的 700 万股股份的
过户登记手续。”

    2017 年 12 月 20 日,广东君浩已向恒通果汁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36,000
万元,按照《股份转让协议书(B)》约定,恒通果汁、东部集团应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 1,000 万股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给广东君浩,
但本次股份转让的实际交割日推迟至 2019 年 2 月 11 日,2017 年 12 月 20 日后
15 个工作日(2017 年 12 月 21 日-2018 年 1 月 11 日),深天地 A 股票的加权平
均价为 22.40 元/股。

    2017 年 6 月-7 月,广东君浩已向东部集团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30,000
万元,2018 年 3 月 19 日,广东君浩已向东部集团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5,000
万元,按照《股份转让协议书(B)》约定,恒通果汁、东部集团应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700 万股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给广东君浩。但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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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的实际交割日推迟至 2019 年 2 月 11 日,2018 年 3 月 19 日后 5 个工作
日(2018 年 3 月 20 日-2018 年 3 月 26 日),深天地 A 股票的加权平均价为 18.43
元/股。

    截至 2019 年 2 月 11 日(本次股权转让股份的实际交割日),深天地 A 二级
市场股价均价为 11.33 元/股,因恒通果汁及东部集团延迟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而导致广东君浩所持深天地 A 股份股价直接损失为人民币 16,040.00 万元。华
旗同德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故广东君浩有权要求华旗同德支付上述金额。

    华旗盛世及姜洪文为保证人,对合同履行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仲裁请求

    (1)判令华旗同德向广东君浩支付违约赔偿损失人民币 16,040.00 万元;

    (2)判令华旗盛世对华旗同德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姜洪文对华旗同德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判令华旗同德、华旗盛世、姜洪文连带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保全
费、担保公司费用、律师费 20 万元 。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仲裁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深圳
国际仲裁委已通过本次案件网上立案审核,广东君浩已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要求
寄出立案申请材料。截至目前,广东君浩暂未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

    广东君浩将根据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投
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君浩《关于仲裁事项的告知函》;

    2、《仲裁申请书》。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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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控股股东仲裁事项的公告


        董     事    会


    2020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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