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天地A: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2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2、经查阅新聘任财务总监的履历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
3、本次董事会聘任的财务总监勤勉务实,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能力,
能胜任所聘职务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此次财务总监的聘任。
二、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最大化股东利益,在保证公
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控措施较为完善,
投资理财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我们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
陈平、郑德珵、肖建生
2021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