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56 号 富德生命人寿大厦 9 层 天 圆 全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9 / F, Funde sino life building, 56 Xizhimen North Street, Haidian District,Beijing,China TIANYUANQU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电话(Tel) (8610)83914188 传真(Fax) (8610)83915190 邮政编码(Postal Code): 100082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贵所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下发了《关于对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182 号)(以下简称“问询 函”),本所作为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天地 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的会计师,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核查和落实,现 将核查情况回复如下: 1. 年报显示,你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包括向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销售混凝土 908.56 万元,及向控股股东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支付 融资担保费金额 158.90 万元。 请你公司结合投资者投诉情况,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关于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定义,自查关联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方名称、关联 关系、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如有)、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等,说明 年报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是否准确、完整。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 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2020 年度报告》第五节及第十二节披露了公司 2020 年度重大关联交 易及关联资金往来相关情况。公司 2020 年分别与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鹏城建筑”)、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君 浩”)、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集团”)产生关联交 易及关联资金往来。 其中,公司 2020 年因履行 2019 年与鹏城建筑签署的《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 浆购销合同》相关义务,向鹏城建筑销售商品混凝土 908.56 万元。为了提高公 1 司的融资能力,支持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君浩为公司提供融资 担保。报告期内,公司应向广东君浩支付融资担保费 158.90 万元。东部集团自 2019 年 12 月 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4 日期间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2020 年度公司 应向其支付融资担保费 102.88 万元。 公司根据投资者投诉情况自查涉及投资者投诉的主体。经核查,富海实业(深 圳)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公司 2020 年与富海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发生正常水泥买卖交易,该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亦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截至 本回复函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与深圳市前海锦利来商贸有限公司及深圳前海兔子 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业务与资金往来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 易的定义,2020 年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及具体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定 关联 关联 2020 年度发 关联往来余额 价 序号 方名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关系 生额(元) (元) 原 称 则 随行 就市 深圳 公司 并保 市鹏 董事 证不 城建 担任 应收账款 公司作为混凝土生产单位向鹏城建筑 低于 1 筑集 董事 9,085,631.37 38,761,371.74 销售商品混凝土。 同期 团有 的其 非关 限公 他企 联交 司 业 易价 格。 1、公司与广东君浩签署了《关联交易 框架协议书》,该协议书规定自 2019 年 12 月 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4 日期间, 公司同意自 2019 年 12 月 5 日起按广东 君浩为公司在金融机构实际提供贷款 - 担保的金额和期限支付融资担保费,支 广东 付标准为年费率 1.5%。公司股东广东君 君浩 浩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宏 股权 公司 润先生及其配偶林凯旋女士为公司向 2 投资 控股 1,588,972.61 - 金融机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控股 股东 2、公司股东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有限公 有限 司、实际控制人林宏润先生及其配偶林 公司 凯旋女士为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的 3,000 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公司与广东君浩签署了《关联交 - 易框架协议书》,约定按照广东君浩为 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金额和期限,公司 向广东君浩支付融资担保手续费,收费 标准为年费率 1.5%。 2 3、公司与控股股东广东君浩签署《关 联交易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 书”)。约定公司自协议书签订生效之 日起按广东君浩在金融机构实际提供 参考 贷款担保的金额和期限向其支付融资 市场 担保费,收费标准为年费率 1%,不足一 价格 年按实际时间折算支付。在协议书约定 并经 期间内发生的融资担保费原则上每月 双方 支付一次,即每月末根据本月实际发生 协商 的贷款担保金额支付本月的融资担保 确定 费。预计合同期内,公司应支付给广东 君浩的担保费总额共计将不超过人民 币 1,330 万元。 东部集团为公司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金融机构的贷款提供连 深圳 公司 带责任担保,并于银行签订《保证合 市东 董事 同》,公司同意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 部开 担任 其他应付款 按照东部集团为公司在金融机构实际 3 发(集 董事 - 1,028,767.12 2,341,504.61 提供贷款担保的金额和期限向其支付 团)有 的其 担保手续费,收费标准为年费率 1%,不 限公 他企 足一年按实际时间折算支付,不足一个 司 业 月的临时性资金周转借款担保不需支 付担保费。 综上所述,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准确、完整。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关于关联方及关 联交易的定义,对深天地公司的关联方进行核查,对于发生的关联交易检查了合 同、出库记录、发运及交付单据、资金收付情况等,对融资担保费用进行了测算, 深天地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准确、完整。 针对投资者投诉情况,我们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询问相关人员, 未发现深天地公司与富海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与其发生的交 易不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我们在年报审计中执行的审计程序,未发现深天地公司 与深圳前海锦利来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兔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业务往来。 2.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业务营业收入 26,626.75 万元,比上年 同比增加 51.98%,毛利率 47.21%,比上年同比增加 19.81%;报告期你公司发 生土地增值税 3,514.26 万元,同比增长 968.88%。请你公司: (1)列示公司所有房地产业务项目名称、总投资金额、已投资金额、已完工 待售建筑面积、待建建筑面积。 公司回复: 公司 2020 年房地产业务项目名称、总投资金额、已投资金额、已完工待售建 筑面积、待建建筑面积,详见下表: 3 总投资金额 已投资金额 已完工待售建筑面积 待建建筑面积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② (㎡) 深秦茶光城市更新项目 77,266 9,645.03 0 80,120 ① 东海天地国际公馆 74,208.34 74,119.56 30,283.14 0 注:①东海天地国际公馆项目总投资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②已完工待售建筑面积:房地产业务以业主签订收楼意见书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故 此处列示面积中包含已预售但尚未确认收入的面积。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核查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销控表、建造施工 合同、工程造价审定表、发生额凭证等资料。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上表所述之 房地产业务项目名称、总投资金额、已投资金额、已完工待售建筑面积、待建建 筑面积与公司财务记录及其他相关业务记录一致。 (2)结合房地产业务成本收入成本确认方式,定量说明房地产业务毛利率大 幅上升的具体原因。 公司回复: 公司 2020 年房地产业务营业收入是通过孙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经纬”)取得,项目地址位于连云港东海县。天地经 纬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收入在房产完工并验收合格,达到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 即业主(买方)已经签订了收楼意见书,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销售收 入的实现,同时结转对应的成本。 2019 年及 2020 年收入、成本、确认收入面积等数据如下表: 时间 2019 年 2020 年 收入金额(元) 175,195,438.09 266,267,513.89 成本金额(元) 127,193,928.69 140,570,814.89 确认收入面积(㎡) 29,954.33 34,976.32 均价(元) 5,848.75 7,612.79 单位成本(元) 4,246.26 4,019.03 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同比增加 19.81%的主要原因为: ①单位面积均价大幅上涨。受高铁开通以及东海县商品房刚需增加的影响, 房地产市场价格持续向好。公司 2019 年房地产业务收入金额为 175,195,438.09 4 元,主要来源于公司 2017 年之前预售的房产,均价约为 5,848.75 元/平方米; 2020 年收入金额为 266,267,513.89 元,主要来源于 2017 年—2020 年销售的房 产,均价约为 7,612.79 元/平方米。 ②单位面积成本小幅下降。公司 2020 年房地产业务收入所对应的房产大部分 为高层项目,而 2019 年房地产业务收入所对应的房产大部分为多层、小高和别 墅项目。由于房地产项目存在土地成本分摊等原因,高层项目在单位可售面积所 分摊的开发成本小于多层、小高、别墅项目。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房地产业务收入成本确认的原则、时点、依据符合会计准 则的规定并保持了一贯性原则;2020 年度确认收入的销售均价上涨,房地产业务 毛利率上升与当地房地产价格持续向好的外部环境保持一致。 (3)说明土地增值税计提是否准确、完整。 公司回复: 截至 2020 年末,“天地国际公馆”项目可售面积 169,476.18 平方米(其中增 值率小于 0 的可售面积为 91,096.88 平方米),对已售已入伙面积 139,193.04 平 方米(其中增值率小于 0 的已售面积为 89,418.71 平方米)进行了土地增值税模 拟清算。经测算,当期计提土地增值税 3,514.26 万元,土地增值税的计提准确、 完整。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获取并核查了“天地国际公馆”项目土地增值税测算明细表、购房合同、 楼盘认购书、预签单等资料,对应计提土地增值税进行了复核。经核查,我们认 为深天地公司土地增值税的计提准确、完整。 3. 2020 年,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78,318.14 万元,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 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为 176,412.12 万元。请说明本 期与上期营业收入扣除项目的具体内容和金额,并结合营业收入构成、行业特 点、自身经营模式、业务与主营业务的关联程度和交易商业实质等情况说明扣 除项目的判断依据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 1,783,181,437.28 元,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 5 入共计 19,060,191.33 元,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0 元,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 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后为 1,764,121,245.95 元。 本期与上期营业收入具体内容和金额列示如下: 2020年度 2019年度 项目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营业收入合计 1,783,181,437.28 100% 1,830,534,177.08 100% 其中:商品混凝土 1,491,937,616.95 83.67% 1,630,766,376.35 89.09% 物业管理 11,145,635.51 0.62% 9,468,560.11 0.52% 房地产 266,267,513.89 14.93% 175,195,438.09 9.57% 租赁及其他 13,830,670.93 0.78% 15,103,802.53 0.83% 其中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明细列示如下: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类型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 11,568,652.59 60.69% 799,048.63 50.46% 收入 对外提供运输取得的服务 5,229,520.40 27.44% 784,587.17 49.54% 收入 处理废机油款 44.25 0.00% 转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 2,262,018.34 11.87% 合计 19,060,191.33 100.00% 1,583,680.05 100.00% (1)公司是以商品混凝土为主业、房地产为支柱产业的公司,主要产业包 括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和销售、房地产的开发及物业管理等。因此,报告期内公司 将此三类业务作为主营业务进行列示,其他业务如租赁、运输等均被划入其他业 务收入,收入构成方面由于其他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较小,故公司认为划分 是合理的。 (2)公司混凝土业所处的行业是非金属类建材销售行业,处在建筑施工行 业的上游,目前公司混凝土业务集中在深圳市和株洲市,经过公司多年经营,已 在深圳、株洲地区混凝土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 公司在房地产行业科学严谨地进行项目拓展储备,自公司成立以来开发了大 批优质房地产项目,目前公司房地产开发主要在深圳市、西安市和连云港市。报 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业积极推进连云港天地国际公馆开发建设及销售工作,为公 司带来了大额的收益,为各股东方创造了价值; 公司在物业管理方面持有大量稳定的物业项目,现有项目主要在深圳市和惠 州市。公司的物业管理项目为公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了有力的后备支持。 6 公司的其他业务与主营三项业务之间的关联较弱,开展对外运输、租赁等业 务更多是从提高公司整体资产的使用效益方面考虑,与原有的主业之间并无明显 的附属关系,具有相当的独立性,因此划分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3) 报告期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赁收入,由母公司和子公司西安千禧置 业有限公司两个主体的投资性房地产租赁收入构成,其中西安千禧置业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收入为 10,817,320.22 元,2019 年度收入为 11,870,392.79 元。 公司 2020 年不再将房地产出租业务作为公司的主要经营方向,且投资性房 地产业务与公司从事的三项主营业务关联性较弱,因此本报告期内将西安千禧置 业有限公司房地产租赁业务收入,从主营业务收入划分为其他业务收入,即列示 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4)转租赁业务,由所属企业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红花岭石场场 地转租赁业务产生。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国家政策原因和疫情影响导致石场停 产而转为租赁业务,该业务自 2020 年 1 月开始。 (5)对外提供运输取得的服务收入,由所属企业深圳市天地混凝土有限公 司横岗分公司的搅拌车运输业务产生。主要是因为 2020 年该分公司因原有场站 拆迁,原有混凝土业务只保留小量代生产,分公司临时调整业务重心,利用现有 车辆资源,从事混凝土运输业务,并取得较好业绩,报告期内取得运输收入 5,229,520.40 元。 综上所述,2020 年公司在营业收入扣除项目的确认、计量以及信息披露等 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分析了深天地公司对于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划分依据,我们认为深天 地公司对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确认、计量及披露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 求。 4. 报告期内,你公司应收账款中按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为 5,951.56 万 元,请结合相关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业务背景、是否具备商业实质、账龄、 相关客户资信以及催收工作情况等,进一步说明报告期集中对单项应收账款全 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7 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账款采用单项认定与账龄组合相结合的模式计 提预期信用损失,报告期内,公司按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为 59,515,570.17 元,具体明细如下: 2020年12月31日 客户名称 1年内 1-2年 2-3年 3-4年 4-5年 5年以上 坏账准备余额 应收款余额 深圳市鹏城建 筑集团有限公 38,761,371.74 9,228,218.59 20,189,737.04 4,918,185.39 2,741,582.42 836,313.95 847,334.35 38,761,371.74 司 深圳市东部工 11,096,515.29 3,826,688.28 7,269,827.01 11,096,515.29 程有限公司 湛江市第一建 筑工程深圳分 9,138,676.55 3,162,090.24 5,976,586.31 9,138,676.55 公司 深圳市宏大源 建筑工程有限 519,006.59 519,006.59 519,006.59 公司 合计: 59,515,570.17 9,228,218.59 24,016,425.32 15,350,102.64 9,237,175.32 836,313.95 847,334.35 59,515,570.17 业务情况介绍及报告期集中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 项目一:“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东部工程有限公司” ①公司主营商品混凝土的加工与销售,常年与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东部工程有限公司(以下合称“鹏城集团”),进行混凝土 购销业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鹏城集团与公司下属 4 个搅拌站共有合作 项目 12 个,应收账款余额共计 49,857,887.03 元,如下: 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 供货总额 应收账款余额 南山智园 D 区主体工程项目 43,815,439.60 7,778,665.51 新沙小学 13,207,964.21 7,765,016.75 深圳市天地良材混凝土有 万科香蜜府 4,420,589.71 2,920,591.25 限公司 安托山小学项目 924,443.17 178,864.61 大沙河截流箱涵改造工程 2,521,193.66 1,665,586.22 小 计: 64,889,630.35 20,308,724.34 坪山区飞西学校项目一期工程 15,352,536.15 10,352,536.15 科信科技大厦 14,289,304.11 1,089,304.11 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 雄帝厂区 6,991,725.74 4,491,725.74 司东建混凝土分公司 金信诺厂区厂房及宿舍 16,896,515.29 11,096,515.29 小 计: 53,530,081.29 27,030,081.29 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 鹿丹村改造 15,255,054.22 759,406.10 司远东混凝土分公司 前海合作区 1,785,183.00 785,183.00 8 小 计: 17,040,237.22 1,544,589.10 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 羊台苑二期保障性住房 17,452,163.44 974,492.30 司宝创混凝土分公司 小 计: 17,452,163.44 974,492.30 合 计: 152,912,112.30 49,857,887.03 ②鹏城集团在 2020 年度信用风险严重恶化,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网”查询鹏城集团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存在被 执行案件不少于 15 宗,被执行标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87 亿元;被执行案件系 自 2020 年 5 月起陆续发生,且在 2021 年 1 月起被执行案件持续激增,说明鹏城 集团的偿债能力不断恶化,信用风险严重恶化; ③公司的 12 笔应收账款自 2020 年 6 月以来未能收到鹏城集团的任何回款, 因此公司于 2020 年 6 月起,针对鹏城集团各笔款项,逐项目采取诉讼或仲裁方 式予以维权。对“远东-鹿丹村改造工程”、“宝创-羊台苑二期保障性住房工程”、 “良材-大沙河截流箱涵改造工程”3 个项目款项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 于 2020 年收到裁决书,支持公司仲裁请求,但对方仍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对“东 建-金信诺厂区厂房及宿舍、科信科技大厦、雄帝厂区”3 个项目款项,向深圳 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 6 个银行账户进行查封,但冻结通知书显示账 户余额皆为 0 元;公司申请对鹏城集团的三层自有办公楼(办公楼地址位于深 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农林路鑫竹苑 A 栋 23-25 层,三层办公楼总共约 2300 平 米)进行资产查封并申请了财产保全;该案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判决支持公司请 求支付货款及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但鹏城集团仍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剩余 6 笔应 收款项仍处于审理阶段,因为疫情影响开庭时间相应延后,尽管公司对于案件有 极大可能的胜诉权,但很可能无法实现债权的回收。 公司对鹏城集团的债权为基于混凝土买卖合同而形成的一般债权,该债权之 上未设定任何担保措施,因而公司对保全资产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提起诉讼后虽 已申请查封、冻结了鹏城集团的资产和账户,但由于查封、冻结的顺序均为轮候 而非首封或首冻,故相关资产的处置变现款项,公司无优先受偿权。基于上述情 况,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对鹏城集团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项目二: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深圳分公司 ①由公司供应混凝土和砂浆的“珈伟光伏照明厂区项目”,是由珈伟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湛江市第 9 一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湛江一建公司”)承建,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湛江一建深圳分公司”)是湛江一建公司的分支机构,具体 负责上述项目的建设工作。公司与湛江一建深圳分公司签订了《砂浆购销合同》 和《混凝土购销合同》。整个供应过程中,公司与湛江一建的所有履约手续明确 齐全。截止 2019 年 3 月 14 日,湛江一建深圳分公司承建的“珈伟光伏照明厂区 项目”仍欠付公司混凝土和砂浆货款本金共计人民币 9,138,676.55 元; ②公司多次对湛江一建进行催收,采取了各种措施仍未见明显的催收效果, 为了能尽快收回款项,对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代位诉讼,该案件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收到一审法院判决,因我方进度施工款项举证不足,驳回公司诉讼 请求;公司提起上诉,请求法院撤销一审民事裁决书,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目 前该案二审审理中。 ③湛江一建在 2020 年度信用风险严重恶化,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网”查询湛江一建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存在被 执行案件被执行信息 7 件,共计被执行金额 1,030.18 万元,通过“天眼查”企 业信息查询得知,湛江一建存在司法风险 630 宗。因此,公司认为该笔应收账款 存在重大回收风险,极有可能导致公司最终无法收回款项,因此全额计提坏账准 备。 项目三:深圳市宏大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所属企业深圳市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横岗分公司应收深圳市宏大源建 筑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销售款 519,006.59 元,公司在 2018 年对其提起诉讼且胜 诉并申请强制执行,但该公司和其母公司均已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仅收回 245.20 元;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于 2019 年末对其欠款按 100%计提坏账准备;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该客户的付款履约能力、款项的预计回收金额等进行了重 新评估,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在 2020 年末对该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仍为 100%。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以上应收账款预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进行单项全额计 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具备合理性。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10 我们检查了单项全额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相关销售合同、销售对账单、发票 等资料,对应收账款的形成、业务背景未见异常。结合查询相关客户资信状况及 深天地公司的诉讼情况,我们认为深天地公司报告期集中对单项应收账款全额计 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充分,具备合理性。 5. 2018 年 6 月 6 日,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孙公司向 其股东提供借款的议案》,你公司孙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地经纬”)向其股东深圳市天地恒大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地恒大”,你公司持股 6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 3,250 万 元,向江苏福如东海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如东海”,控股股东为东 海县人民政府)提供借款人民币 1,750 万元,合计提供借款人民币 5,000 万 元。2019 年 7 月 10 日,你公司董事会决议对上述借款展期一年;2020 年 6 月 24 日,你公司董事会再次决议对上述借款展期一年。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对 福如东海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2,014.08 万元。 请你公司说明上述借款的发生背景及多次进行展期的原因,说明是否事实上 存在财务资助款项未能收回的情况,你公司对福如东海的其他应收款是否已足 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关于天地经纬向其股东提供借款的情况说明 公司 2018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临时会议以及 2018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孙公司向其股 东提供借款的议案》。鉴于天地经纬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东海天地国际公馆一期东 区项目销售形势及已售房产的销售回款情况良好,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率, 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天地经纬拟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 前提下按持股比例向其股东天地恒大和福如东海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同等条件借款,用于补充股东方的流动资金。 2018 年 7 月 27 日,天地经纬分别与天地恒大、福如东海签订了《借款协议》 (合同编号:JWJK2018-1、JWJK2018-2),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自协议签订之日 起一年,借款年利率为 6%(同期银行一年期的贷款利率为 4.35%)。借款采用到 期一次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 11 (2)关于借款展期情况说明 2019 年度国内整体融资环境较差,企业的融资难度剧增,公司与福如东海 公司流动资金压力较大。鉴于天地经纬公司 2019 年工程建设已接近尾声,工程 款已支付至工程进度的 85%以上,且资金日结存量仍超过 2 亿元,为进一步提高 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率,三方协商该笔财务资助在原有条件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再 展期一年,进一步缓解上市公司及福如东海的资金流动性压力。 上述展期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以及 2019 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 4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房地产行业上下游开工延迟,鉴于天地经纬 工程建设已接近尾声,工程款已支付至工程进度的 85%以上,且资金日结存量仍 超过 2 亿元,为进一步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率,缓解天地恒大及福如东海受疫 情影响带来的资金压力,满足双方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将上述借款事宜的 借款期限再展期一年,其他条件保持不变。 该借款展期事项经公司 2020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 会议及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关于还款情况的说明 截止 2021 年 3 月 31 日,天地经纬公司累计应收借款利息 851.63 万元(其 中福如东海的应收利息为 303.49 万)。根据《借款合同》第五款约定,“该笔 借款采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如在借款期限内甲方达到利润分配条 件,乙方以可获得的分红款优先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故计划在未来通过分 红的方式抵偿应收股东方欠付的利息款和部分借款本金。 依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天地经纬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7,744.26 万 元。鉴于天地恒大持有天地经纬 65%的股权,按照持股比例天地恒大可获得的投 资收益为 5,033.77 万元。福如东海持有天地经纬 35%的股权,按照持股比例天 地恒大可获得的投资收益为 2,710.49 万元。天地恒大及福如东海可获得的投资 收益远大于本次天地经纬公司向其提供的财务资助 5,000 万元及其产生的利 息。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天地恒大及福如东海投资天地经纬可获得的投资收益 12 完全可以抵偿天地经纬公司对其提供的财务资助,不存在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 公司对福如东海的其他应收款无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核查了天地经纬分别与天地恒大、福如东海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 签署的《借款合同》、公司关于所属孙公司天地经纬向其股东提供借款展期的公 告及董事会决议,复核了天地经纬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等资料。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天地经纬净资产如下: 单位:人民币 项 目 金额(万元) 实收资本(或股本) 10,000.00 盈余公积 871.64 未分配利润 7,744.26 所有者权益合计 18,615.90 经核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天地经纬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7,744.26 万元,天地恒大及福如东海可获得的投资收益远大于本次天地经纬公 司向其提供的财务资助 5,000 万元及其产生的利息,不存在财务资助款项不能收 回的情况,公司信用减值准备计提合理。 6. 年报显示,你公司预计负债金额为 1,237.14 万元,均为“长年挂账的 应付款项”。报告期内你公司发生多项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 16,285.97 万 元,未形成预计负债。请你公司: (1)说明长年挂账的应付款项具体构成及发生原因,有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区分你公司作为原告和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并结合前述诉讼具 体情况、期后进展,说明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判断依据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公司 2019 年度在资产负债清查过程中发现一部分历史遗留的长期挂账 的应付款项 159 笔,金额合计 12,371,428.31 元,多数账龄在 10 年以上,难以 13 在短期内查找收款对象,公司年度内也未收到相关单位的付款请求,公司将该部 分款项核销计入营业外收入;因该系列款项可能存在付款义务,出于谨慎性原则 将对未能查实确实不需支付的项目确认为预计负债,计入营业外支出,前述确认 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在报表中以净额列示。目前,公司正对长期挂账应付 款进行进一步核实、核对工作。公司认为将该部分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确认为预 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公司诉讼、仲裁事项具体情况、案件状态及期后进展情况 1)公司作为一审原告的相关诉讼和仲裁列示如下表: 14 原告/上诉人/仲 被告/被上诉人/仲裁被 受理法院/仲裁 立案/受理 诉讼/仲裁金额 序号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及审理结果 案件状态 裁申请人 申请人 委员会 时间 (元) 我方提起诉讼,请求对方支付货款 5,503,003.56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137,575 元。 对方已于 2020 年 株洲天地混凝土 湖南圆方建设有限责任 买卖合 株洲市天元区 2019 年 10 1 5,640,578.56 一审判决我方胜诉。 度付清款项,已 有限公司 公司 同纠纷 人民法院 月 对方不服一审判决,进行了上诉。二审判决驳回 结案。 对方诉讼请求。 湖南联合城市建设集团 对方已于 2020 年 株洲天地混凝土 购销合 株洲市石峰区 我方提起诉讼,请求对方支付货款 2 有限公司、株洲市友谊房 2020 年 5 月 6,068,621.50 度付清款项,已 有限公司 同纠纷 人民法院 5,768,621.5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300,000 元。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结案。 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提起诉讼,请求对方支付货款 4,577,495 对方已于 2020 年 株洲天地中亿混 采购合 株洲市芦淞区 3 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4,855,682.00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150,000 元、律师损失费 度付清款项,已 凝土有限公司 同纠纷 人民法院 株洲分公司 128,187 元。一审判决我方胜诉。 结案。 双方达成和解, 深圳市天地混凝 我方提起诉讼,请求对方立即支付货款人民币 深圳市建设(集团)有限 买卖合 深圳市罗湖区 对方于 2020 年度 4 土有限公司横岗 2019 年 9 月 1,910,496.13 1,738,562.28 元 及 逾 期 付 款 违 约 金 暂 计 公司 同纠纷 人民法院 给付货款,已结 分公司 171,933.85 元。 案。 我方提请仲裁,请求裁决深圳市朗达工程有限公 对方于 2019 年度 深圳市天地良材 深圳市朗达工程有限公 买卖合 深圳国际仲裁 司立即支付货款人民币 196,237.31 元和逾期付 5 2019 年 9 月 225,523.03 给付货款,已结 混凝土有限公司 司 同纠纷 院 款违约金暂计 11,879.72 元、律师费 17,406 元。 案。 仲裁裁决支持了我方全部请求。 15 原告/上诉人/仲 被告/被上诉人/仲裁被 受理法院/仲裁 立案/受理 诉讼/仲裁金额 序号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及审理结果 案件状态 裁申请人 申请人 委员会 时间 (元) 我方提起诉讼,请求对方支付人民币 对方于 2019 年度 深圳市天地良材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 买卖合 郑州市金水区 6 2019 年 9 月 1,710,473.35 1,598,418.95 元以及延期支付该款项产生的违 给付货款,已结 混凝土有限公司 限公司 同纠纷 人民法院 约金暂计人民币 112,054.40 元。 案。 对方已于 2020 年 株洲天地中亿混 湖南芙蓉建设集团有限 买卖合 株洲市石峰区 我方提起诉讼,请求对方立即支付混凝土货款 7 2019 年 9 月 536,013.00 度给付货款,本 凝土有限公司 公司 同纠纷 人民法院 528,092 元及逾期支付款利息 7,921 元。 案已结。 我方提起诉讼,请求湖南省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支 对方已于 2020 年 株洲天地中亿混 湖南省第二工程有限公 买卖合 长沙市天心区 8 2019 年 9 月 1,973,608.98 付所欠混凝土货款 1,932,607.41 元及违约金 度给付货款,本 凝土有限公司 司 同纠纷 人民法院 41,001.57 元。 案已结。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 631,752.61 元;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截至 2020 年 8 月 4 日的违约金 183,820.35 元,并以欠付货款 仲裁立案,双方 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自 2020 年 8 月 庭外和解,被告 深圳市天地新材 深圳仲裁委员 买卖合 2020 年 9 月 5 日至全部货款付清之日止的后续违约金; 已于 2020 年全部 9 料有限公司东建 厦门安能建设有限公司 会/(2020)深 857,572.96 同纠纷 24 日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 履行,我方撤回 混凝土分公司 国仲受 4579 号 42,000.00 元; 仲裁请求,本案 (以上第 1-3 项仲裁请求金额暂合计为 已结。 857,572.96 元) 4、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保全费、保 全担保费。 16 原告/上诉人/仲 被告/被上诉人/仲裁被 受理法院/仲裁 立案/受理 诉讼/仲裁金额 序号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及审理结果 案件状态 裁申请人 申请人 委员会 时间 (元)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 303,427.34 元;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截至 2020 年 8 月 4 日的违约金 104,545.88 元,并以欠付货款 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标 深圳市天地新材 深圳仲裁委员 准支付自 2020 年 8 月 5 日起至货款全部付清之 被告于 2020 年全 深圳市东深工程有限公 买卖合 2020 年 9 月 10 料有限公司东建 会/(2020)深 432,973.22 日止的后续违约金; 部履行,公司撤 司 同纠纷 24 日 混凝土分公司 国仲受 4578 号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 诉;已结案。 25,000.00 元; (以上第 1-3 项仲裁请求金额暂合计为 432,973.22 元) 4、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保全费、保 全担保费。 1、请求两被告支付货款 516,577.93 元及至 2020 深圳市联盈晟建筑劳务 南山法院/ 一审起诉,2020 深圳市天地混凝 买卖合 2020 年 9 月 年 7 月 5 日止的违约金 322,222.70 元及 2020 11 分包有限公司、深圳市业 (2020)粤 0305 838,800.63 年 12 月货款全部 土有限公司 同纠纷 18 日 年 7 月 5 日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的违约金; 恒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民初 24114 号 付清,本案已结。 2、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 17 原告/上诉人/仲 被告/被上诉人/仲裁被 受理法院/仲裁 立案/受理 诉讼/仲裁金额 序号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及审理结果 案件状态 裁申请人 申请人 委员会 时间 (元)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6,144,291.58 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截至 2020 年 9 月 9 日止 一审起诉,已立 深圳市天地新材 宝安法院/ 的违约金 914,114.28 元,并以欠付货款为基数 案,后双方达成 福建新纪建设集团有限 买卖合 2020 年 10 12 料有限公司宝创 (2020)粤 0306 7,058,405.86 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 和解,对方于 公司 同纠纷 月 15 日 混凝土分公司 民初 36368 号 价利率(LPR)四倍的标准支付自 2020 年 9 月 2021 年 2 月付清 10 日起至货款全部付清之日止的后续违约金; 款项,我方撤诉。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担 保费等费用。 1、请求被告中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2,812,148.89 元及至 2020 年 9 月 7 日的违约金 一审起诉,已立 303,922.86 元及 2020 年 9 月 8 日起至付清款项 深圳市天地良材 中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宝安法院/ 案,后对方于 买卖合 2020 年 10 之日止的后续违约金; 13 混凝土有限公司 深圳中瑞建工集团有限 (2020)粤 0306 3,116,071.75 2021 年 1 月付清 同纠纷 月 16 日 2、请求被告深圳中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 横岗分公司 公司 民初 35859 号 款项,我方申请 带给付责任; 撤诉,本案已结。 3、请求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担保 费。 1、请求被告支付货款 174,163.04 元及至 2020 深圳市天地良材 龙岗法院/ 一审起诉,2020 深圳市彬绿园林有限公 买卖合 2020 年 10 年 9 月 7 日的违约金 478,866.32 元及 2020 年 9 14 混凝土有限公司 (2020)粤 0307 653,029.36 年 11 月货款全部 司 同纠纷 月 16 日 月 8 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的违约金; 横岗分公司 民初 38104 号 付清,本案已结。 2、请求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 18 原告/上诉人/仲 被告/被上诉人/仲裁被 受理法院/仲裁 立案/受理 诉讼/仲裁金额 序号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及审理结果 案件状态 裁申请人 申请人 委员会 时间 (元)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混凝土货款 285,625.45 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截至 2020 年 9 月 26 日 止的逾期付款损失 285,625.45 元,并以欠付货 一审起诉,双方 款 285,625.45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和解,公司于 深圳市天地新材 龙岗法院/ 深圳市中民投资发展有 买卖合 2020 年 10 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支 2020 年收到对方 15 料有限公司东建 (2020)粤 0307 571,250.90 限公司 同纠纷 月 26 日 付自 2020 年 9 月 27 日起至全部货款付清之日止 支付的和解款, 混凝土分公司 民初 39358 号 的后续逾期付款损失; 公司申请撤诉, (以上第 1-2 项诉讼请求金额暂合计为 本案已结。 571,250.90 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 保费。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混凝土货款 2,775,925.55 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截至 2020 年 9 月 23 日 止的逾期付款损失 638,830.40 元,并以欠付货 2020 年 12 月收到 深圳市天地新材 南山法院/ 款 2,775,925.55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民事调解书。对 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 买卖合 2020 年 10 16 料有限公司东建 (2020)粤 0305 3,414,755.95 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 方于 2021 年 3 月 公司 同纠纷 月 26 日 混凝土分公司 民初 29856 号 标准支付自 2020 年 9 月 24 日起至全部货款付清 付清款项。已结 之日止的后续逾期付款损失;(以上第 1-2 项 案。 诉讼请求金额暂合计为 3414755.95 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 保费。 19 原告/上诉人/仲 被告/被上诉人/仲裁被 受理法院/仲裁 立案/受理 诉讼/仲裁金额 序号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及审理结果 案件状态 裁申请人 申请人 委员会 时间 (元) 请求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混凝土货款 226640 一审起诉,后对 芦淞区法院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140946 元(暂计算至 2020 方于 2020 年度主 株洲天地混凝土 伟大集团建设股份有限 买卖合 2020 年 10 17 /(2020)湘 0203 367,586.00 年 9 月,要求以 226640 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 动付清货款及部 有限公司 公司 同纠纷 月 26 日 民初 5131 号 贷款利率继续计付至本案货款全部清偿之日 分利息,公司撤 止)。 诉,本案待结案。 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 5180695 元及逾期 一审起诉,后双 天元区法院 株洲天地混凝土 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 买卖合 2020 年 10 付款损失 40 万元(暂计算至起诉时,要求按同 方调解,对方于 18 (2020)湘 0211 5,580,695.00 有限公司 公司 同纠纷 月 26 日 期银行贷款利率继续计付损失至本案货款全部 2020 年度付清货 民初 3433 号 付清之日止)。 款,本案待结案。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两份《商品混凝 土购销合同》(编号:SZFGSWZHT-046 及 SZFGSWZHT-064); 2、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16,839,589.26 元; 双方于 2020 年 11 被告一中铁二十局集团 3、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截至 2020 年 10 月 13 深圳市天地新材 宝安法院/ 月达成和解,目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买卖合 2020 年 10 日止的违约金 1,836,482.85 元,并以欠付货款 19 料有限公司宝创 (2020)粤 0306 18,676,072.11 前对方正按付款 被告二:中铁二十局集团 同纠纷 月 26 日 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 混凝土分公司 民初 39722 号 进度履行付款义 有限公司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标准支付自 务。 2020 年 10 月 14 日起至货款全部付清之日止的 后续违约金; (上述 2-3 项暂计 18,676,072.11 元) 4、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担保费等费用。 20 原告/上诉人/仲 被告/被上诉人/仲裁被 受理法院/仲裁 立案/受理 诉讼/仲裁金额 序号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及审理结果 案件状态 裁申请人 申请人 委员会 时间 (元) 我方提起诉讼,请求对方支付货款 深圳市天地良材 1,165,840.62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206,389.75 2020 年 9 月二审 买卖合 深圳市中级人 2019 年 11 20 混凝土有限公司 台州东鹏建设有限公司 1,372,230.37 元。一审判决我方胜诉。 判决驳回上诉, 同纠纷 民法院 月 横岗分公司 对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法院撤销一 维持原判。 审民事裁决书,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我方提起诉讼,请求南通大辰建设集团有限公 该案于 2020 年 12 株洲天地混凝土 南通大辰建设集团有限 买卖合 株洲市石峰区 21 2019 年 9 月 1,766,619.00 司、常*义支付货款 1,244,098 元及逾期付款利 月执行完毕,待 有限公司 公司、常*义 同纠纷 人民法院 息 522,521 元。一审判决我方胜诉。 结案。 我方提请诉讼,请求对方支付 9,138,677.49 元 深圳市天地新材 债权转 以及延期支付利息 35,336.22 元,法院判决驳回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深圳市龙岗区 2019 年 10 22 料有限公司东建 让合同 9,174,013.71 我方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审理中。 司 人民法院 月 混凝土分公司 纠纷 我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法院撤销一 审民事裁决书,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我方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对方立即支付货款 2020 年度对方按 深圳市天地新材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 采购合 深圳市宝安区 2019 年 11 2,286,638.5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51,824.88 一审判决结果支 23 料有限公司宝创 2,338,463.38 司 同纠纷 人民法院 月 元。一审判决支持了我方部分货款本金请求。 付货款;二审调 混凝土分公司 我方不服一审判决,进行了上诉。 解中。 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 2021 年 3 月判决 深圳市天地新材 限公司 买卖合 深圳市福田区 我方提起诉讼,请求对方支付货款本金 支持公司偿付货 24 料有限公司东建 2020 年 7 月 19,882,918.89 深圳市东部工程有限公 同纠纷 人民法院 16,677,545.21 元及违约金 3,205,374.68 元。 款及违约金,尚 混凝土分公司 司 未付款。 21 原告/上诉人/仲 被告/被上诉人/仲裁被 受理法院/仲裁 立案/受理 诉讼/仲裁金额 序号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及审理结果 案件状态 裁申请人 申请人 委员会 时间 (元) 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 我方提起诉讼,请求对方支付货款 深圳市天地良材 限公司 买卖合 深圳市福田区 25 2020 年 8 月 8,275,350.94 7,778,665.52 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396,685.42 一审审理中 混凝土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 同纠纷 人民法院 元)。 有限公司 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 10,352,536.15 元 及违约 深圳市天地新材 福田法院/ 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 买卖合 2020 年 9 月 金 314,961.32 元; 26 料有限公司东建 (2020)粤 0304 10,667,497.47 一审审理中 限公司 同纠纷 11 日 2、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 混凝土公司 民初 51956 号 费用。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 2,587,098.92 元; 一审起诉,已立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自 2018 年 12 月 25 案,审理中。 被告一:深圳市国富建筑 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28 日止的违约金 931,245.77 2020 年度,共收 有限公司 元(违约金按日万分之八计); 南山法院/ 到项目回款 深圳市天地良材 被告二:李长波 买卖合 2020 年 9 月 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 2020 年 7 月 29 日起 27 (2020)粤 0305 3,518,344.69 4,795,189.98 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三:李长亮 同纠纷 22 日 至货款付清之日止的后续违约金(以货款 民初 26868 号 元,截止 2020 年 被告四:李长裕 12,587,098.92 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八计); 12 月 31 日该笔应 被告五:李长海 4、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对上 收账款余额 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50,000.62 元。 5、由五被告连带支付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 公告费等。 22 原告/上诉人/仲 被告/被上诉人/仲裁被 受理法院/仲裁 立案/受理 诉讼/仲裁金额 序号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及审理结果 案件状态 裁申请人 申请人 委员会 时间 (元) 1、判令被告一支付货款 785,183 元及违约金(违 约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 被告一:深圳市鹏城建筑 场报价利率上浮 50%计付,从应付之日暂计至实 深圳市天地新材 福田法院/ 集团有限公司 买卖合 2020 年 9 月 际付清之日为止,暂计至 2020 年 7 月 6 日为: 一审起诉,已立 28 料有限公司远东 (2020)粤 0304 1,172,772.49 被告二:深圳市东部开发 同纠纷 10 日 387,589.49 元); 案,审理中。 混凝土分公司 民初 52056 号 (集团)有限公司 2、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 用。 1、判令被申请人支付货款 759,406.10 元; 2、判令被申请人支付 2017 年 8 月 31 日前逾期 深圳市天地新材 深圳国际仲裁 付款损失 510,911.40 元及判令被申请人支付 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 买卖合 2020 年 9 月 申请仲裁,已立 29 料有限公司远东 院/深国仲受 1,780,435.22 2017 年 8 月 31 日以后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 限公司 同纠纷 14 日 案,审理中。 混凝土分公司 4072 号 付款损失; 3、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律师费 48,303.30 元,保全费、担保公司费用等。 2020 年 11 月作出 1、判令被申请人支付货款 974492.29 元; 裁决,支持我方 深圳市天地新材 深圳国际仲裁 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 买卖合 2020 年 9 月 2、被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37764.67 元; 部分诉求;但未 30 料有限公司宝创 院/深国仲受 1,247,562.96 限公司 同纠纷 10 日 3、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律师 执行付款,鹏城 混凝土分公司 4071 号 费 35306 元。 公司账户已经被 冻结;尚未结案。 23 原告/上诉人/仲 被告/被上诉人/仲裁被 受理法院/仲裁 立案/受理 诉讼/仲裁金额 序号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及审理结果 案件状态 裁申请人 申请人 委员会 时间 (元) 1、判令被申请人支付货款 1,665,586.22 元; 2、判令被申请人支付 2020 年 7 月 15 日前逾期 付款损失 99,421.97 元;判令被申请人支付 2020 深圳国际仲裁 深圳市天地良材 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 买卖合 2020 年 9 月 年 7 月 16 日以后至实际付清之日止逾期付款损 申请仲裁,已立 31 院/深国仲受 1,794,149.60 混凝土有限公司 限公司 同纠纷 14 日 失; 案,审理中。 4478 号 3、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律师费 24,141.41 元、保全费 5000 元、担保公司费用 等。 1、请求被告支付货款 286,907.75 元及至 2020 深圳市天地良材 龙岗法院/ 深圳市真和丽生态环境 买卖合 2020 年 10 年 9 月 7 日的违约金 372,681.10 元及 2020 年 9 一审败诉,二审 32 混凝土有限公司 (2020)粤 0307 659,588.85 股份有限公司 同纠纷 月 16 日 月 8 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的违约金; 审理中。 横岗分公司 民初 38105 号 2、请求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 1、判令被告一支付货款 111,677.50 元及暂计至 被告一:深圳市鹏城建筑 南山法院/ 2020 年 7 月 29 日的逾期付款损失 35854.75 元; 截止 2020 年 12 深圳市天地良材 集团有限公司 买卖合 2020 年 9 月 33 (2020)粤 0305 147,532.25 2、判令被告二对述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月 31 日该笔款项 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市东部开发 同纠纷 22 日 民初 27281 号 3、由两被告连带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 已结清。 (集团)有限公司 律师费等。 24 原告/上诉人/仲 被告/被上诉人/仲裁被 受理法院/仲裁 立案/受理 诉讼/仲裁金额 序号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及审理结果 案件状态 裁申请人 申请人 委员会 时间 (元) 1、判令被告一支付货款 2,920,589.71 元及逾期 付款损失(从应付之日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 被告一:深圳市鹏城建筑 福田法院/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 深圳市天地良材 集团有限公司 买卖合 2020 年 8 月 一审起诉,已立 34 (2020)粤 0304 2,993,481.28 利率上浮 50%计付,暂计至 2020 年 7 月 29 日止, 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市东部开发 同纠纷 24 日 案,审理中。 民初 50564 号 为:72,891.57 元); (集团)有限公司 2、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由两被告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 1、判令被告一支付货款本金 7,759,420.65 元; 2、判令被告一支付逾期付款损失(按应付金额 被告一:深圳市鹏城建筑 为基数从应付之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 福田法院/ 深圳市天地良材 集团有限公司 买卖合 2020 年 8 月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 一审起诉,已立 35 (2020)粤 0304 7,985,752.98 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市东部开发 同纠纷 24 日 率上浮 50%计付,暂计至 2020 年 8 月 1 日止, 案,审理中。 民初 50561 号 (集团)有限公司 为:226,332.33 元) ; 3、被告二对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由两被告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 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混凝土货款及违约 申请仲裁,双方 深圳市鹏城建筑工程有 深圳市天地良材 买卖合 深圳国际仲裁 2020 年 11 金暂合计 286,680.61 元、被申请人深圳市斯尔 已签订和解协 36 限公司、深圳市斯尔远实 286,680.61 混凝土有限公司 同纠纷 院/深国仲受 月 18 日 远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两被申请人承担 议,待对方履行 业有限公司 本案仲裁费、保全费、保函担保费。 付款义务。 25 原告/上诉人/仲 被告/被上诉人/仲裁被 受理法院/仲裁 立案/受理 诉讼/仲裁金额 序号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及审理结果 案件状态 裁申请人 申请人 委员会 时间 (元) 上海市崇明区 2021 年 1 月双方 株洲天地中亿混 买卖合 人 民 法 院 / 2020 年 12 请求被告支付货款 3,787,678.70 元及逾期付款 达成调解协议, 37 上海唯中建设有限公司 3,937,678.70 凝土有限公司 同纠纷 (2020)沪 0151 月 23 日 违约金 150,000 元。 目前按约定付款 民初 10202 中。 合计 143,489,283.68 以上案件全部为公司在正常销售业务中因对方拖欠公司货款,为了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快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公 司作为原告提起的诉讼。不涉及公司承担现实义务,也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2)公司作为一审被告的相关诉讼和仲裁列示如下表: 原告/上诉 序 被告/被上诉人/仲裁 受理法院/仲 诉讼/仲裁金额 人/仲裁申 案由 立案时间 诉讼/仲裁请求及审理结果 案件状态 号 被申请人 裁委员会 (元) 请人 对方提请劳动仲裁,要求我方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差额、未休年假工资、解除劳动合 同赔偿金等合计费用 203,957 元。仲裁裁决 支持对方部分请求,要求我方支付劳动者未 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 休年假工资 1,413.1 元、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2020 年 2 月和解 限公司远东混凝土分 劳动合同纠 深圳市中级 2019 年 9 金 101,053.25 元。 并于 2021 年 2 1 赵*成 60,000.00 公司深圳市天地(集 纷 人民法院 月 我方提起诉讼,请求我方不支付解除劳动合 月 支 付 60,000 团)股份有限公司 同赔偿金 101,053.25 元。判决结果为我方支 元和解款。 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1,413.1 元、解除劳动合 同赔偿金 87,319.1 元。 我方不服一审判决,进行了上诉,请求我方 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87,319.1 元。 26 原告/上诉 序 被告/被上诉人/仲裁 受理法院/仲 诉讼/仲裁金额 人/仲裁申 案由 立案时间 诉讼/仲裁请求及审理结果 案件状态 号 被申请人 裁委员会 (元) 请人 对方提请劳动仲裁,要求我方支付工资差额、 未休年假工资、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合同赔 偿金等合计费用 239,359 元。仲裁裁决支持 对方部分请求,要求我方支付赔偿金 114,340.52 元,2018 年 9 月 26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5 日期间工资差额 299.2 元,2018 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 年 10 月 26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3 日期间工资 2021 年 2 月达成 限公司远东混凝土分 刘*虎 劳动合同纠 深圳市中级 2019 年 9 差额 57.9 元,未休年假工资 307 元。 和 解 并 支 付 2 公司 60,000.00 纷 人民法院 月 我方提起诉讼,请求我方不支付赔偿金人民 60,000 元 和 解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 币 114,340.52 元、工资差额人民币 299.2 元 款。 份有限公司 和 57.9 元。判决结果为我方支付岗位费 200 元、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94,594.5 元、未休 年休假工资 307 元、工资差额 57.9 元。 我方不服一审判决,进行了上诉,请求我方 不支付岗位费 200 元、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94,594.5 元。 劳动者提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总计费 用 796,820.32 元。2020 年 4 月 9 日,仲裁 裁决驳回劳动者全部请求。 劳动者就同一请求提起诉讼,一审法院部分 2021 年 3 月 25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 劳动合同纠 深圳市南山 2020 年 1 3 李*彤 796,820.32 支持劳动者请求,即判决我方支付经济补偿 日劳动者申请 份有限公司 纷 区人民法院 月 金 323,952 元及未休年假工资 1,056 元, 再审。 律师费 5,000 元。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 起上诉。2020 年 9 月 27 日二审判决撤销一 审判决,驳回劳动者全部请求。本案已结。 27 原告/上诉 序 被告/被上诉人/仲裁 受理法院/仲 诉讼/仲裁金额 人/仲裁申 案由 立案时间 诉讼/仲裁请求及审理结果 案件状态 号 被申请人 裁委员会 (元) 请人 一审判决支付 2019 年 税后 年 对方提请劳动仲裁,请求我方支付总计费用 终 奖 513,623.37 元。裁决结果为驳回对方全部请 237,356.32 元 深圳市劳动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 2020 年 6 求。 及 2019 年税后 4 李* 劳动争议 人事争议仲 513,623.37 份有限公司 月 对方起诉请求判决公司支付 2019 年度奖金 部分年功酬劳 裁委员会 237,356.32 元及年功薪酬 276,267.05 元,合 75,954,03 元。 计 513,623.37 元。 公司不服一审 判决,已提起上 诉。 对方提请劳动仲裁,请求我方支付总计费用 曾*龙 105,430.99 一审判决支持 105,430.99 元。 对方的部分诉 对方提请劳动仲裁,请求我方支付总计费用 李*彤 390,338.39 讼请求,公司不 390,338.39 元。 服提起上诉,现 对方提请劳动仲裁,请求我方支付总计费用 二审审理中。 姜*奇 1,450,021.53 1,450,021.53 元。 一审起诉,双方 对方提请劳动仲裁,请求我方支付总计费用 和解,双方均无 侯* 深圳市劳动 1,384,779.87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 2020 年 6 1,384,779.87 元。 需承担任何费 5 劳动争议 人事争议仲 份有限公司 月 用,本案已结。 裁委员会 对方提请劳动仲裁,请求我方支付总计费用 展*波 2,218,070.02 2,218,070.02 元。 一审判决支持 对方提请劳动仲裁,请求我方支付总计费用 王* 368,406.08 对方的部分诉 368,406.08 元。 讼请求,公司不 对方提请劳动仲裁,请求我方支付总计费用 许* 96,401.73 服提起上诉,现 96,401.73 元。 二审审理中。 对方提请劳动仲裁,请求我方支付总计费用 张* 1,366,176.18 1,366,176.18 元。 28 原告/上诉 序 被告/被上诉人/仲裁 受理法院/仲 诉讼/仲裁金额 人/仲裁申 案由 立案时间 诉讼/仲裁请求及审理结果 案件状态 号 被申请人 裁委员会 (元) 请人 深圳市龙岗 经仲裁调解,于 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 区劳动人事 2019 年 9 对方提请劳动仲裁,请求我方支付伤残补助 2019 年 10 月份 6 苟*木 限公司东建混凝土分 劳动争议 35,904.00 争议仲裁委 月 金 35,904 元。 支付补助金,已 公司 员会 结案。 对方提请劳动仲裁,请求我方支付对方解除 劳工合同经济补偿 37,810.9 元及本案律师 费 5,000 元。仲裁裁决驳回了对方的请求。 黄*龙 42,810.90 对方就同一请求提起诉讼,一审判决驳回了 对方诉讼请求。 对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 回对方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对方提请劳动仲裁,请求我方支付对方解除 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 劳工合同经济补偿 46,110.03 元及本案律师 限公司宝创混凝土分 费 5,000 元。仲裁裁决驳回了对方的请求。 劳动争议纠 深圳市中级 2019 年 12 已结案 7 王*平 公司 51,110.03 对方就同一请求提起诉讼,一审判决驳回了 纷 人民法院 月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 对方诉讼请求。 份有限公司 对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 回对方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对方提请劳动仲裁,请求我方支付对方解除 劳工合同经济补偿 26,254.6 元及本案律师 费 5,000 元。仲裁裁决驳回了对方的请求。 乔*超 31,254.60 对方就同一请求提起诉讼,一审判决驳回了 对方诉讼请求。 对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 回对方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29 原告/上诉 序 被告/被上诉人/仲裁 受理法院/仲 诉讼/仲裁金额 人/仲裁申 案由 立案时间 诉讼/仲裁请求及审理结果 案件状态 号 被申请人 裁委员会 (元) 请人 对方提请劳动仲裁,请求我方支付对方解除 劳工合同经济补偿 22,005.5 元及本案律师 费 5,000 元。仲裁裁决驳回了对方的请求。 高*领 27,005.50 对方就同一请求提起诉讼,一审判决驳回了 对方诉讼请求。 对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 回对方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对方提请劳动仲裁,请求我方连带支付对方 解除劳工合同经济补偿 27,606.58 元及本案 律师费 5,000 元。仲裁裁决驳回了对方的请 求。 张*松 32,606.58 对方就同一请求提起诉讼,一审判决驳回了 对方诉讼请求。 对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 回对方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对方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和我方签订的《商 品房买卖合同》;我方返还购房款 488,542 西安千禧国际置业有 商品房合同 西安市中级 2019 年 10 元及利息 246,225 元;我方赔偿已付购房款 8 鞠*慧 1,223,309.00 已结案 限公司 预售纠纷 人民法院 月 488,542 元。一审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对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 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深圳市劳动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 2020 年 8 对方提请劳动仲裁,请求我方支付 9 刘*梅 劳动争议 人事争议仲 139,007.41 审理中 份有限公司 月 139,007.41 元费用。 裁委员会 对方申请劳动 深劳人仲案 仲裁,2020 年 深 圳 市 天 地 良材 混 凝 2020 年 11 劳动者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停工留薪工 10 代孬 劳动争议 ( 2020 ) 223,610.42 12 月双方和解 土有限公司 月9日 资差额等合计共 223,610.42 元费用。 14214 号 并 支 付 和 解 款,本案已结。 30 原告/上诉 序 被告/被上诉人/仲裁 受理法院/仲 诉讼/仲裁金额 人/仲裁申 案由 立案时间 诉讼/仲裁请求及审理结果 案件状态 号 被申请人 裁委员会 (元) 请人 原告一:王 被告一:程杰 请求判令三被告赔偿医疗费、丧葬费、赡养 杰 被告二:深圳市天地新 宝安法院/ 机动车交通 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 110 万元; 2021 年 4 月 2 日 原告二:王 材料有限公司 ( 2020 ) 粤 2020 年 11 11 事故责任纠 1,100,000.00 请求判令被告三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 判决由被告三 成瓒 被告三:中国太平洋财 0306 民 初 月 11 日 纷 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并优先赔付; 履行赔付义务。 原告三:欧 产 保 险 股 份 有限 公 司 10358 号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所有鉴定费。 吉玉 深圳分公司 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 仲裁立案,后双 天地(集团)股份有限 方于 2020 年 12 公 司 东 建 混 凝土 分 公 深圳国际仲 请求裁决第一、第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河 买卖合同纠 2020 年 12 月和解,款项已 12 黎惠贤 司 裁院/深国仲 4,687,283.54 沙销售款 4,435,042.76 元及违约金暂计 纷 月 11 日 于 2021 年 2 月 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市 受 4581 号 252,240.78 元,承担本案仲裁费。 支付完毕,本案 天 地 新 材 料 有限 公 司 已结。 东建混凝土分公司 对方请求撤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做出的 (2018)粤 0303 民初 290 号民事判决书及深 深圳市巨田 丁*(深圳市天地(集 股东损害公 广东省高级 2020 年 3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8)粤 03 民终 13 投资有限责 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司债权人利 2,966,315.83 再审审理中 人民法院 月 17146 号民事判决书,对案件启动再审程序; 任公司 第三方) 益责任纠纷 请求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驳回丁*的全部诉 讼请求。 合计 19,370,286.29 31 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判断依据及合理性分析,其中: 序号 1、2 案件已于 2021 年 2 月合计支付和解款 12 万元,因金额较小,未 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计提预计负债; 序号 3 案件为劳动者要求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赔偿案件,二审驳回劳动者全部 诉讼请求,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承担现实赔偿义务,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序号 4、5、9 案件为劳动者要求支付 2019 年度奖金案件,公司已在 2019 年 度计提该部分奖金,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因公司绩效考核政策,尚未发放, 不存在额外的支付义务,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序号 6 案件为劳动争议案件,经仲裁调解,于 2019 年 10 月份支付补助金, 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序号 7 案件为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二审驳回对方诉讼请求,公司不承担现实 赔偿义务,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序号 8 案件为商品房合同预收纠纷案件,二审驳回对方诉讼请求,公司不承 担现实赔偿义务,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序号 10 案件为劳动争议案件,已于 2020 年 12 月和解并履行支付义务,无 需计提预计负债; 序号 11 案件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因涉案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 第三者责任险,2021 年 4 月本案判决太平洋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公司不存 在额外偿付义务,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序号 12 案件为对方要求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案件,公司已与对方达成和 解支付货款,无需支付违约金,货款金额已计入应付账款科目,无额外的偿付义 务,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序号 13 案件为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广东省深圳市中级 人民法院(2018)粤 03 民终 17146 号判决公司不承担清偿债务责任;目前该案 件再审审理中,(2018)粤 03 民终 17146 号判决中止执行。公司根据现有情况判 断,不存在很可能承担现实义务的情况,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32 (1)深天地公司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因难以查找收款对象,也未收到相关 单位的付款请求,公司在核销后出于谨慎性原则确认为预计负债。我们认为该长 期挂账的应付款项为公司承担的现实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该义务以 原应付款金额作为最佳估计数进行计量,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我们获取并查阅了上述案件的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和解协议等资料, 对上述案件涉及的货款收款凭证,和解款等款项支付凭证进行检查,与公司所列 诉讼、仲裁事项案件状态及期后进展情况一致。根据深天地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 的判断依据所述,我们认为深天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不确认预计负债合 理。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魏强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崇岳 中国北京 2021 年 6 月 1 日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