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关于聘 任公司副总经理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罗中伟先生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罗中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陈平、郑德珵、肖建生 2022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