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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天地A:2021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2022-04-29  

                                                                        2021 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始终高
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持续优化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
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投资者积极的沟通以及实施持续
的现金分红政策等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识,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 2021 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情况

    1、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情况

    经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95.43万元,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
币-484.31万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
盈余公积金,加上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5,725.58万元,减去2020年度已
分配现金股利138.76万元,2020年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5,102.51
万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1年度利润分配、分红派息预案

    经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303.43万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
民币-1,436.13万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不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5,102.51万元,减去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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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已分 配现 金股利 0 万元, 2021 年 年末 母公司可 供分 配的利 润为人民币
3,666.38万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
司拟定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1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近三年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分红年度合并报 占合并报表中归 以其他         以其他
           现金分红金额 表中归属于上市 属于上市公司普 方式现           方式现
分红年度
            (含税)      公司普通股股东 通股股东的净利 金分红         金分红
                             的净利润       润的比率       的金额      的比例


 2022 年         0        -53,034,270.21          0.00%     0.00%      0.00%


2021 年          0         -7,954,264.86           0.00%       0.00      0.00%


2020 年    1,387,562.40    50,824,576.74           2.73%       0.00      0.00%


    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分红标
准和分红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利润分配决策中独立董
事尽职履责,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二、信息披露及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实施情况

    2021 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
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充分保护每位投资者的知情权。2021 年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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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外发布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相关文件共计 67 个,
对公司经营情况、权益变动、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属孙公司向其股东提供
借款的进展等事项进行了披露。此外,在确保信息披露合规的基础上,适度
增加自愿性信息披露,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可参考性及实用性。

    三、投资者接待与沟通情况

    日常工作中,公司安排专人负责接听投资者来电、来访,回复投资者关系互
动平台上的提问,时刻保持沟通顺畅。公司相关人员严格遵循信息披露公平的原
则,及时、认真地回复投资者的提问,积极听取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意见和
建议。此外,交流过程中注意宣传投资者保护理念,引导投资者通过查阅公司公
告了解有关公司信息。

    四、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充分保障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严格按
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召集、召开
股东大会。2021 年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均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利
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确保全体投资者均可
以平等有效地参与到公司的治理中,从而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正
当诉求。其中:

    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投资者参与大会的比
例为 34.36%;

    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资者参与大
会的比例为 27.47%;

    六、承诺履行情况

    2021 年,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相关方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
期内的承诺事项均得到严格的履行,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公司通过积极开展各专项工作,形成了适合自身发展的投资者保护专项机制,
不断在日常工作中强化投资者保护意识,不断完善公司投资者保护行为。公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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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做好投资者关系保护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更好地提升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与公司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成长与发展的成果。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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