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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天地A: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22-05-05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56 号
                                                          富德生命人寿大厦 9 层
   天 圆 全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9 / F, Funde sino life building, 56 Xizhimen North Street,
                                                          Haidian District,Beijing,China

         TIANYUANQUAN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        电话(Tel):      (8610)83914188

                                                          传真(Fax):      (8610)83915190

                                                          邮政编码(PostalCode):100082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天圆全专审字[2022]000914 号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天
地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
债表,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天圆全审字[2022] 001323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天地公司管理层编制
的《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
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深证上[2022]12
号)(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证上[2022]26 号)(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
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深天地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
的基础上,对深天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深天地公司实际情况,实施
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
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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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报告


    经审核,我们认为,深天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
大方面符合“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深天地公司披露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
额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衣志坤


                                                中国注册会计师: 栾翔


             中国北京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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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报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本年度(元)       上年度(元)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1,479,874,574.51   1,783,181,437.28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6,687,766.36      19,060,191.3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1.13%              1.07%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                                           其他业务收入
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           16,687,766.36      19,060,191.33
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
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
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
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
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
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
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
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
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
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
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6,687,766.36      19,060,191.33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
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
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
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
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
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463,186,808.15   1,764,121,24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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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报告


法定代表人:林宏润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吴汉雄          会计机构负责人 :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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