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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天地A: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9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对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
性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深天地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对外投资、预付材料款的
形式进行大额资金流转,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金额 12,700.00 万元。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实际控制人共计占用
公司资金 13,700.00 万元已经全部归还完毕。

    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已经消除。

    根据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我们将加强对公
司的监督,防止再次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形,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情况等方面进行核查,我们认为:

    1、本年度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2、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和
当期都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持股 50%以下的其它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希望尽快开展整改工作,消除缺陷,确保
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

    四、独立董事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
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方案提请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了本次计
提资产减值损失和预计负债的相关文件。我们认为认为,本次资产减值损失计提
以及相关费用的预提是基于谨慎性原则,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
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
营成果,依据和原因合理、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

    六、独立董事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的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
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客观反映
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公司被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充分的
关注。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是客观的,提出的关于消除非
标意见涉及事项和影响的措施是可行的。我们同意董事会相关说明和意见,并
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尽快开展相关整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确保公司平稳、持续发展。

    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的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审计机构关于公司在内部控制上存在重大缺陷的认定意见。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要求董事会和管理层推进各相关整改工作的开展,提升公司治
理水平,将持续关注并督促落实相应整改措施,以期尽快消除缺陷,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陈平、郑德珵、肖建生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