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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亚达A: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03-15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应
用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
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包括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
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内控评价工作组织方式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函[2011]031 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试点有关工
作的通知》、深圳证监局[2011]31 号文《关于做好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试点有关工
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公司内控实施工作方案。为确保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公司确定董事长为内部控制实施工作第一责任人,成立了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的内部控制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业务模块小组;工作小组和模块小组由对各企业情况熟悉、业务能
力强的人员组成,协同开展组织内控建设工作。
    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作为内控规范的牵头部门,是内控规范建设的具体办事机构,并负责
该项工作的开展和协调工作。
    (二)具体时间表:
    (1)时间安排:2018 年 7 月 19 日。纪检监察审计部组织总部各部门及各单位风控负责
人、风控专员参加“风控培训”,培训内容包括:2017 年内控自评出现的问题、2018 年内控自
评方案、内控自评基本方法及内控自评报告要求。
    (2)时间安排:2018 年 7 月 20 日-2018 年 10 月 31 日,各单位更新内控自评底稿:包括
    流程节点、流程描述等。
        (2)时间安排:2018 年 11 月 1 日-2018 年 11 月 30 日。各单位根据更新后的内控底稿进
    行穿行测试。
        (3)时间安排:2018 年 12 月 1 日-12 月 21 日,各单位编写本单位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纪检监察审计部针对重点业务流程进行有效性测试,即抽查多个样本,检查流程有效性。
        (5)各单位完成 2018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将缺陷汇总结果反馈至纪检监察审计部。
    对所发现的缺陷,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并将在 2019 年进行持续地内控缺陷整改跟踪检查。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飞亚达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亨吉利世界名表中心有限公
    司、深圳市飞亚达精密计时制造有限公司、深圳市飞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飞亚达(香港)
    有限公司、艾米龙时计(深圳)有限公司、时悦汇精品(深圳)有限公司、辽宁亨达锐商贸有
    限公司、瑞士 MC 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内部环境、风险管理、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筹融资管理、合同管理、采购与销售管理、
    安全管理、存货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管理、内部审计、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
    理、销售管理、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预算管理、研发管理、税项、人力资源与薪酬等内容。
        重点关注下列风险领域:人力资源管理、安全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合同管理、
    采购管理、销售管理、投资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
    存在重大遗漏。
                              所属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
       单                    编报内                                          未开展内控   未开展内控
              开展内控评              未开展内控   2018年       2018年
级     位                    控评价                                          评价单位资   评价单位全
              价工作单位              评价工作单   资产总额     全年收入
次     总                    报告单                                              产总额       年收入
                  数                      位数     (万元)     (万元)
       数                      位数                                            (万元)     (万元)
            飞亚达(集团)
3      1                      1          0         359,969.17   340,045.06      0            0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亨吉
4      1    利世界名表中      1          0         152,529.94   210,717.10      0            0
            心有限公司
           飞亚达销售有
4      1                    1       0       74,257.49    102,777.88      0          0
           限公司
           深圳市飞亚达
4      1   精密计时制造     1       0       19,928.73    39,174.39       0          0
           有限公司
           深圳市飞亚达
4      1   科技发展有限     1       0        9,317.57    10,710.90       0          0
           公司
           飞亚达(香港)
4      2                    1       0       25,055.31    12,781.53       0          0
           有限公司
           艾米龙时计
4      1   (深圳)有限     0       0       12,644.26    10,714.31       0          0
           公司
           时悦汇精品
4      1   (深圳)有限     1       0        2,007.43     2,728.83       0          0
           公司
           辽宁亨达锐商
4      1                    0       0       14,383.60      911.20        0          0
           贸有限公司

        备注:纳入内控自评价范围的 Montres Chouriet SA(瑞士公司)数据合并在香港公司中。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
        内控评价工作组制定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对每个业务流程的关键控制点
    采用个别访谈、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式,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
    否有效的证据,完成自我评价的现场实施工作,最后对认定的内控缺陷进行分类汇总,按照对
    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判定缺陷等级,出具自我评价结论。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以汇总的评价结果和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为基础,结合内部控制建设
    情况,客观、公正、完整地编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送公司党委
    会、管委会、监事会和董事会审议批准,由董事会最终审定后对外披露。
        五、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内控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
    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 5%
    (2)重要缺陷:税前利润的 1%≤错报<税前利润的 5%
    (3)一般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1)该缺陷涉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
错报;
    (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纪检监察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 重大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 5%
    (2) 重要缺陷:税前利润的 1%≤错报<税前利润的 5%
    (3) 一般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1)严重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三重一大”事项未经过集体决策程序;
    (3)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5)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6)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我们发现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缺陷。
    六、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集团公司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
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根据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
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
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
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2019 年公司将持续推进公司主要业务领域内控体系建设工作,以制度流程为基础,梳理、
优化现有工作流程,规范主要业务领域日常经营管理。公司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
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