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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亚达A: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19-10-18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A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19-055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将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瑞华事务所”)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和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瑞瑞华事
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经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拟将 2019 年度
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瑞华事务所变更为致同事务所,聘期一年。该变更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瑞华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支持。公
司董事会对瑞华事务所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成立日期:2011 年12月22日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
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
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下期出资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致同事务所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

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已与瑞华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支持。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变更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已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该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致同事务所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
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致同事务所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
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变更事宜,并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