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A: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20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经公司管理层提请,就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发表意
见如下:
1、公司新聘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潘波先生的个人履历,潘波先生具备董
事会秘书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
考试,目前等待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下发。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2、公司新聘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合法。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同意聘任潘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结束之日止。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独立董事:王建新) (独立董事:钟洪明) (独立董事:唐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