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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亚达: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0-03-20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文件精神的指导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同时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关于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
鉴证报告。
    经审慎查验,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人民币
12,710.37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4.79%。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是出于全资子公
司生产经营所需,为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的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和关联方提供担保,
也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的准备金额等事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
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实现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
的要求;
    2.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主营钟表业,拥有独立的生产、辅助生产、配套设施和采购销售系统,公司与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在表业方面不存在同业竞争方面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 2019 年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都是基于恰当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而发生的,且符合年初的预计要求;
    2.同意公司制定的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相关交易有利于支持飞亚达主营业务的
开展,均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对本公司利益不会造成损害;
    3.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同意该项议案并决定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公司支付 2019 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9 年度的相关审计工作已经结束,公司决
定支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80 万元人民币和内部控制审计费
用 30 万元人民币,合计 110 万元人民币。
    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和稳定性,公司提请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继续聘任审计机构具有合
理理由,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支付 2019 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六、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
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公
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的
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关联存贷款相关金
融服务业务。
    七、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
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
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八、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是依据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的
规定,结合公司 2019 年度的经营情况,并对个人日常工作进行考核后确定的发放标准,2019
年度薪酬的分配符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九、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
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 1 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现决定
按照规定对该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2018 年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三月二十日




         (独立董事:王建新)   (独立董事:钟洪明)     (独立董事:唐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