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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亚达:关于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进展情况的公告2020-04-07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0-020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申请豁免要约收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2019年10月8日,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亚达”)就实
际控制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与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
公司及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的吸收合并事项,在指定信息媒体披露了《关于控股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9-049》和《收购报告书摘要2019-050》。由于上述吸收合并事
项触发了中航国际对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中航国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提交了豁免要约收购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2019年12月3日,中国证监会于出具了第192610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
馈意见通知书》依法对中航国际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中航国际就有关问
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
见。由于反馈意见涉及的问题需进一步落实,中航国际于2020年1月8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
于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延期回复反馈意见的申请》,申请延期至2020年2月27日前对反馈意见予
以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申请
延期回复豁免要约收购反馈意见的公告2020-002》。经中航国际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
通知书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检查和落实,中航国际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书面回复意见,回

复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
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2020-008》。
       2020年4月3日,公司接到中航国际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3月20日修订的《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因本次收购为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
行,未导致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中航国际可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因此,
中航国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中航国际豁免要约收购飞亚达的申请材料并于2020年4月3日
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20]28号)。撤回申请材料将不影响吸
收合并交易的继续推进,中航国际将按照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