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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亚达: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7-07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20-036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 2020
年 7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后于 2020 年 7 月 6 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方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提振市场信心,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并

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与发展战略,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进行回购,以推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本次公司回购的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价格不高于港币 6.74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资金总额、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2)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拟回购股份的数量

    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折合港币 8,778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折

合港币 17,555 万元) 按 2020 年 7 月 3 日港币对人民币汇率基准价 1 港元=0.91142 元人民币换算,下同)。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港币 6.74 元/股的条件下测算,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 1,302 万股至 2,604 万股。

    (3)拟回购股份占公司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为 3.04%至 6.08%。

    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已发行 B 股总股本比例约为 19.46%至 38.91%。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本次回购,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

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回购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
方案 2020-038》。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回购股份具体细节的顺利实施,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回购股份相

关事宜: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和用途等;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

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

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5、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证券监管

部门有新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

购方案进行调整;

    6、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8、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 1 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2018 年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现拟对该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0-039》。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网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0-040》。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