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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亚达: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0-07-24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担任贵公
司2020年股东大会的法律顾问,本所指派骆训文律师、周科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就
本次股东大会有关法律事宜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简称《治理准
则》)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及贵公司《公司章程》就本次会议
的召开、召集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议案审议情况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和法
律问题进行审查,本所律师将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的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贵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会议召开十五日
前,在2020年7月7日的《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
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公告的方式通知了各股东,并对所
有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内容进行了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于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14时50分在飞亚达科技大厦20楼
会议室召开。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由黄勇峰主持。本次会议时间、地点、审议内容与
公告内容一致。
   经审查,贵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座03层
      电话:0755-36866600           传真:0755-36866661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63,408,1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38.16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63,397,4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38.16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5%。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70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
数0.01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70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160%。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30,7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20,0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9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5%。


4、外资股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70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
数0.01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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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70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160%。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包括公司董
事、监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会议。
   经验证,上述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有权对本次会议
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关于股东大会的表决情况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
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议案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408,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10,7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7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10,7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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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1.02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408,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10,7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7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10,7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1.03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1、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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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163,408,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10,7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7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10,7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1.0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资金总额、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408,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10,7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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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7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10,7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1.05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408,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10,7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7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座0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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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10,7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1.06 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408,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10,7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7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10,7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座03层
      电话:0755-36866600          传真:0755-36866661
议案1.07 回购决议的有效期。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408,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10,7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7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10,7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
股(B股)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408,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座03层
      电话:0755-36866600          传真:0755-36866661
2、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10,7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7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10,7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3.00 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408,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10,7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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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755-36866600          传真:0755-36866661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7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10,7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经统计,本次会议议案属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列议案以外的新议案,也未出现对议案进行
变更的情形。
   经审查,贵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
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贵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
效。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均自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印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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