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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亚达: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0-09-16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0-064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 1 名原激励对象离
职,根据《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规定,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公司将根据规定对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3,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由于 A 股限制性股票锁定期间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度、2019 年度权益分派,
故上述原激励对象所持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已做相应调整。实施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总股本由 428,124,881
股减少至 428,091,881 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33,000 元。根据《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
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0 年 9 月 16 日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
    工作日 9:00—12:00,13:30-17:30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 20 楼
    联系人:熊瑶佳
    联系电话:0755-86013669
联系传真:0755-83348369
3、申报所需材料
(1)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