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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监事会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2021-03-10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作为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
事会监事,认真审核了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
建立了比较全面、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经营风险的有
效控制,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内部控制原则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了科学的决策、
执行和监督机制。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
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0 年度,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
配套指引或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有效地控制了经营风险。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