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年度报告(要)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愿就本报告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共同及个别责任,并确信未遗漏任何重大事项,致使本报告内容有误导成份,本报告内容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一、近二年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1993年6月-12月 1992年6月-12月 1、主营业务收入 63887.27 26457.18 2、利润总额 13287.23 3010.06 3、税后利润 7462.70 1531.36 4、资产总额 484604.17 309118.30 5、股东权益 77845.20 32513.20 6、每股净资产(元) 2.43 1.53 7、每股收益(元)(1) 0.26 0.14 (2) 0.233 0.07 8、每股红利(元) 0.163 0.07 9、股东权益比率(%) 16.00 10.52 10、净资产收益率(%) 13.52 4.70 注: 1、根据本公司与本公司发起人深圳市能源总公司>,本公司从1992年6月1日开始建帐。 2、本公司财务指标1992年数据为6月1日-12月31日的数据,1993年数据为1月1日-12月31日的数据,两者间不具有可比性。 3、税后利润已扣除少数股东权益。 4、每股收益(1)是按加权平均法计算,每股收益(2)是根据1993年可供分配利润7462.70万元和年末总股本计算。 5、净资产收益率按年初年末平均数计算。 二、年度分配情况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实绩,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出发,本公司董事会1994年4月20日研究拟定1993年度分红送股方案为:“每10股普通股送1股红股,同时每10股派出0.63元人民币现金股息”。该方案尚须经股东大会表决,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实施。 三、业务回顾 1、经营情况 本公司于1993年6月27日正式成立,在“以电为主,多种经营,确保重点,用活资金,提高效益,加速发展”的经营方针指导下,经过短短六个月的时间,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公司本部和妈湾电力有限公司全体员工的辛勤努力下,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本公司是深圳唯一一家以基础产业为投资对象的大型上市公司, 是由国家控投的深圳最大的电力投资企业。主体企业妈湾电力有限公司所从事建设、经营的燃煤电厂是广东省、深圳市确保的“八五”重点工程项目。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电业。电力生产收入占总收入的74.60%。 为了提高利润回报的速度和比率,公司实行“以电为主,多种经营,确保重点,用活资金,提高效益,加速发展”的经营方针。本着“效益第一”的原则,公司本部以控股、参股的方式积极投资业绩好的产业、企业。投资范围包括轻工、电子、机械、房地产和金融证券等。先后以参股方式投资于成都动力配件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江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华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长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并分别在海南、惠州等地与其他公司合作投资兴建房地产项目。通过资金的合理投入和组合,1993年已获取可观的经济效益,公司成立公半年时间,多种经营创利达2188万元。 2、利润完成情况与溢利预测的比较 1993年,全年公司营业收入65280.00万元,实现利润13287.23万元,实现税后利润7462.70万元,比1993年溢利预测增长5.32%。1993年度实现每股税后盈利为0.233元,比0.22元的溢利预测超额5.91%。 3、募股资金运用情况 前次募集股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共约36789万元,按照前次募集资金计划将分别投资于如下项目,募集资金运用情况如下: (1)按期投入妈湾燃煤电厂一期工程12320万元注册资本。该资金分别于1993年8月投入6160万元,11月投入6160万元(原定于1994年1月31日投入的6160万元,经妈湾电力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于1993年11月投入)。该项目第一台30万千瓦机组(一号机组)于1993年8月20日并网发电,11月正式投入运行,妈湾燃煤电厂一期工程二号机组计划1994年8月并网发电; (2)妈湾燃煤电厂二期工程已完成了码头工程北泊位、场地平整、土地征用、燃料供应系统等前期工程。由于该项目投资高达68亿元,招商工作量大,目前引资工作正在进行,合营各方股东尚未最后确定。因此,为维护股东权益,保证合理、有效使用所募集17000万元资金,需待妈湾二期合营各方股东确定后,再按照合营协议抽入该项资金。 (3)东部电厂项目正在申请立项及招商,合营股东尚未确定。前次募集1000万元资金需待合营各方确定后,再按照合营协议投入资金; (4)与能源行业相关的项目投资和本公司流动资金约6469万元,本公司分别投资于惠州、海南的房地产项目和以参股方式投资于深圳长安电力有限公司等有关项目中,投资获得了较高回报。 四、股本结构及股东持股情况 本公司截止1993年12月31日股本结构为: 总股本:32000万股 其中:国家股:21270万股,占总股本的66.47%; 法人股:1600万股,占总股本的5.0%; 公众股:9130万股,占总股本的28.53%; 其中:职工股830万股,占总股本的2.59%。 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前十一名) (1)深圳市能源总公司(国家股)21270万股,占总股本的66.47%; (2)深圳佳德高新技术开发公司200万股,占总股本的0.63%; (3)广东省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90万股,占总股本的0.59%; (4)西北电力建设总公司170万股,占总股本的0.53% (5)深圳沙角火力发电厂B厂有限公司125万股,占总股本的0.39%; (6)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120万股,占总股本的0.375%; (7)广东省南方工业发展总公司100万股,占总股本的0.31%; (8)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100万股,占总股本的0.31%; (9)奏皇岛港货运总公司100万股,占总股本的0.31%; (10)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100万股,占总股本的0.31%; (11)深圳市鸿基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00万股,占总股本的0.31%。 共计22575万股占总股本的70.54%。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本公司1993年6月27日成立以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对公司股票持股数与本公司上市公告书相同,没发生变动。 六、重要事项 1、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事项; 2、本公司之主体企业妈湾电力有限公司自1993年1月1日起执行>改为执行>; 3、1993年11月8日,本公司与康创集团物业发展总公司签订协议,合作兴建“惠州国际贸易中心”(大厦)。向该公司支付投资款1500万元人民币,并取得该合作项目15%的受益权,项目完成后,收回全部投资款并分享盈余收益。 4、1993年9月10日,本公司与深圳市能源总公司签订协议,向该公司支付投资款502.5万元,取得该公司在其联营企业深圳长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从1993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止的全部权益(权益比例为10%),到期后深圳市能源总公司无条件以原价向本公司收回该等权益。 5、妈湾燃煤电厂一期工程第一台30万千瓦机组(一号机组)于1993年8月并网发电,11月正式投入运行,一号机组并网发电时间比计划推迟2个月; 6、妈湾燃煤电厂二期工程由于投资高达68亿元,招商工作量很大,引资工作正在进行,合营各方股东尚未最终确定。因此,为维护股东权益,保证合理、有效使用所募集17000万元资金,需待妈湾二期合营各方股东确定后,再按照合营协议投入该项资金; 7、东部电厂项目正在申请立项及招商,合营股东尚未确定。前次募集1000万元资金需待合营各方确定后,再按照合营协议投入资金。 8、按照深府(1993)253号文,妈湾电力有限公司所属月亮湾燃油电厂电价自1993年6月1日起,每上网一度电含外汇量由0.08美元调为0.06美元。仅此一项,即影响月亮湾燃油电厂收入减少约900万美元,减少利润约2600万元人民币。此项价格调整对本公司1993年度的外汇平衡和利润水平有一定的影响。 七、本公司关联企业介绍 单位名称 所在地 本公司拥有股权 经营范围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深圳 55% 电力生产 深圳巨能广告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 60% 广告设计 八、业务展望 1、发展规划 1994年度,本公司将继续坚持“以电为主,多种经营,确保重点,用活资金,提高效益、加速发展”的经营方针,推行高效、科学的管理机制,使公司在1994年得到更加迅速的发展。 能源行业特别是电力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和重要作用,决定了它的高投入和低风险性。随着深圳经济特区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珠江三角洲的经济腾飞将进一步刺激本地区对能源特别是电力的需求。本公司1994年在重点保证投资电力产业的同时,将继续拓展其他业务领域,努力扩大公司经营范围和盈利来源,进一步分散电厂基建期的经营风险。 (1)本公司将要进一步扩大现有项目的生产能力,提高经济效益。 1994年将是本公司大发展的一年。主体企业妈湾电力有限公司燃煤电厂一期工程已投产运行的第一台30万千瓦机组发电量将达到13.8亿千瓦时,第二台30万千瓦机组也将投入商业运行;月亮湾燃油电厂发电量将达到6.6亿千瓦时。妈湾电力有限公司总发电量将达23亿千瓦时,是1993年供电量的2.9倍,约占整个深圳电力市场的27%。同时,计划投资1250万元人民币,协议收购金岗电力有限公司10%的股份权益,当年预计收益200万元人民币,1994年底余热发电工程投产后,预计1995年该公司利润将大幅度提高;此外,妈湾燃煤电厂二期工程4台30万千瓦机组和东部电厂4台66万千瓦机组也将逐步投入建设,并将分批产生经济效益。 (2)本公司在投资深圳能源电力建设的同时,将本着安全高效的原则投资其他领域,开拓国内外市场。公司正根据全国经济发展形势,研究分析不同地区的发展阶段及前景,研究不同行业及产品的发展潜力,选定合理的投资管理模式,立足深圳、向全国乃至其他国家和地区拓展我们的业务使公司的投资结构更趋优化。 设立深圳晶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销售磁肥系列产品和设备,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拥有51%股份,预计公司年投资回报率不低于20%; 投资400万元人民币,设立深圳仿真和控制工程公司,预计当年收益120万元; 与电力工业部中南电力设计院合作组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拥有60%的股份。 本公司将继续发展房地产、金融、证券投资,扩展经营范围和公司盈利来源,使公司长、中、短期及大、中、小项目有一个合理的分配,以分散电厂基建期的经营风险。同时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向金融领域拓展,成为名符其实的大型股资公司。 2、溢利预测 经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审阅,本公司1994年度预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308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2987万元,实现税后利润21122万元,按照1993年度分配方案后的总股本35200万股计算,扣除少数股东权益后,每股税后溢利预测为0.353元。 九、其它事项 1、公司基本资料 本公司法定注册登记名称: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ENERGY INVESTMENT CO., LTD. 法定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振兴路7号 法定代表人:劳德容 公司工商登记号码:19224115-8号 公司税务登记号码:深税字04004488号 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证券代码:0027, 股票简称:深能源A 公司股票主承销商:深圳经济特区证券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深圳国际商务律师事务所 公司通讯地址:中国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9号桑达大厦17层1701-1710室。 邮政编码:518031 公司办公地址:中国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9号桑达大厦17层1701-1710室。 2、本公司股证事务代表:黄锦松先生、邵崇先生。 凡属本公司的股东,需查阅本公司属于应公开的资料,可在每星期的星期二至星期五的上午8:30-11:00到本公司证券部查阅。 联系地址:同本公司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0755)3323769 十、财务报表及附注说明 (一)一九九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财务报表附注说明 (二)一九九四年度盈利预测表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1994年4月20日 审计报告书 信德财审报字(1994)第16号 中国 · 深圳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会计师接受委托,审计了贵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统称“贵集团”)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与截至该日为止会计年度的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由贵集团管理当局负责,本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审计的基础上对这些合并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本会计师的审计是遵循公认的审计标准实施,包括对会计记录的抽查及在当时情况下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审计程序。 本会计师认为,本报告书后附第2页至第19页的已审合并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表达了贵集团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合并财务状况与截至该日为止会计年度的合并经营业绩;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及>。 此外,本会计师注意到: 其一,贵公司之附属公司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执行>,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其二,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4)和附注10所述,贵集团根据深圳市财政局深财会字(1994)第28号文批复,于决算日,将货币性项目中的外币余额按深圳市外汇调剂中心的外汇调剂汇率进行调整,由此产生的折合本位币差额(除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在建工程外币借款帐项产生的外汇折算差额外),计入待转销汇兑损失,并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分五年摊销; 其三,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7)和附注7所述,贵公司之附属公司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固定资产中的机器设备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固定资产中的机器设备按产量法计提折旧。 上述重大会计事项对贵集团本年度的合并经营业绩与合并财务状况业已产生重大影响。 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朱祺珩 中国注册会计师 魏小珍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日 中国 深圳 蛇口 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1、公司设立说明 本公司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一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以深改复(1992)13号文批准,由深圳市能源总公司作为发起人以社会募集方式筹股,并于一九九二年十月十九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深筹字131号筹建许可证。 一九九二年十月二十日,深圳市能源总公司以深能总字(1992)066号文决定将其在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所拥有的资本权益份额,包括截至一九九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止经验证及评估的55%的资产净值以及一九九二年九月九日缴付的第一期第二次出资额转让予本公司,作为认购本公司发行的股份。 一九九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深圳市能源总公司与本公司签订>,将会计上的股权转让生效日确定为一九九二年六月一日。 本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一九九三年一月十六日以深府办复(1993)355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于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五日以深人银复字(1993)第141号文批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于一九九三年八月二十一日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深内法字04581,注册号为19224115-8。 根据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3)82号文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市字(1991)第34号文批准,本公司的股票已于一九九三年九月三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统称“本集团”)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执行>,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本集团的下列会计政策系根据>和>,及其补充规定厘定。 根据上文附注1所述,本公司会计上的股权转让生效之日为一九九二年六月一日,因此,本财国报表之表达系假设本集团现时的结构于该日业已存在。 本集团内公司间的所有重大交易均在财务报表合并时抵销。 少数股东权益系指本集团以外的第三者在各附属公司的资产净值中所占的权益,少数股东应分配利润系指本集团以外的第三者在各附属公司应分得的利润。 (1)会计年度 本集团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本集团第一个会计期间系自一九九二年六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长期投资 本公司对附属(联营)公司的长期投资采用下列会计处理方法: 投资额占联营公司资本总额不足20%时,以成本法核算;投资额占联营公司资本总额20%至50%时,以权益法核算;投资额占附属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以及投资额虽占联营公司资本总额20%至50%,但本公司对其实质上拥有控制权者,根据>,采用权益法核算并对财务报表予以合并。 A、本公司拥有50%以上权益的附属公司概况列示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拥有权益 主营业务 备注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1989.9.11 RMB560,000,000.00 55% 经营发电、供电业务和其它与电力有关工程 中外合资 深圳巨能广告设计有限公司** 1993.9.15 RMB2,000,000.00 60% 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外广告业务 内联 *该公司原名为“深圳华能经济开发公司”,一九九一年七月二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以深府外复(1991)648号文批准更名为“深圳妈湾电厂有限公司”,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八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以深府外复(1992)1396号文批准,其注册资本由原来的25,380,000.00元人民币增至560,000,000.00元人民币元,一九九三年二月二十七日经深圳市工商局核准更名为“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一九九一年六月十五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以深府(1991)238号文批准,同意该公司将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和深圳经济特区电力开发公司分别持有该公司股权的50%及5%转让予深圳市能源总公司。根据上文附注1所述,自一九九二年六月一日起,深圳市能源总公司将其在该公司享有的55%股权转让予本公司。 该公司股权变更后合营各方出资比例列示如下: 合营方名称 出资比例 本公司 55% 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 15% 南海石油深圳开发服务总公司 11% 香港深业电子有限公司 8% 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 8% 香港港深繁荣投资促进中心 3% 该公司拥的两间非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电厂月亮湾电厂及妈湾电厂。月亮湾电厂一、二号机组自一九九零年七月起先后并网发电;妈湾电厂一期工程一号发电机组已于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投入商业运行,二号发电机组尚在建设之中。 **该公司系由本公司与深圳海韵公关服务公司联合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000.00人民币元,出资比例分别为60%及40%。 该公司概无编制任何经审计的帐项,因为其整体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对本集团并不重要。 B、C略 长期投资的细节在附注6中表述。 (3)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以实际成本计价。决算日,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预计短期投资折价损失计入当年度损益。 (4)货币换算 本集团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对发生的非本位币经济业务,按当月一日深圳市外汇调剂中心的外汇调剂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决算日,货币性项目中的外币余额概按深圳市外汇调剂中心的外汇调剂汇率进行调整。由此产生的折合本位币差额,根据深圳市财政局深财会字(1994)第28号文批复,已计入待转销汇兑损失,并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分五年摊销。惟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在建工程外币借款帐项产生的外汇折算差额计入工程成本帐项。 (5)存货 存货以实际成本计价,发出存货的成本按分批认定法计算确定,惟燃料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 (6)坏帐准备 决算日,本集团按应收款项(不含关联公司往来款项)余额的5‰计提坏由准备,并计入当年度损益。 (7)固定资产及其折旧 固定资产以实际成本计价,惟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一九九二年六月一日的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系以业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确认的数额调整入帐。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按固定资产类别的原价,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和估计残值(原价的10%),确定其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4.5% 机器设备 9% 运输工具 18% 其他设备 18% 惟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按产量法计提折旧,根据设备寿命期及预计售电量,确定电厂的机器设备的单位电量(KWH)折旧额分别为0.11人民币元和0.08人民币元。 (8)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是指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建筑中的厂房及待安装的机器设备,包括建筑成本、设备及机器成本以及在建筑期或安装期内为该项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的外币折算差额。 在建工程的细节在附注8中表述。 (9)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系本集团拥有之场地使用权,包括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为取得月亮湾电厂和妈湾电厂生产用地而支付的土地使用费、开发成本等,以及深圳月亮湾油料港务有限公司为取得经营用地而支付的土地使用费、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该等场地使用权自开始生产经营日起,分三十年摊销。 (10)递延资产 A、开办费系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资本性支出),自开始生产经营日起,分五年摊销。 B、筹建期间汇兑损益系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筹建期间所发生的汇兑损益,自开始生产经营日起,分五年摊销。 C、供水管线工程费系指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月亮湾电厂根据>向中国南山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供水管线使用权,而一次性支付的工程费用,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分五年摊销。 D、口岸设施建设费系指深圳月亮湾油料港务有限公司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口字(1993)74号文规定支付给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的口岸设施建设费用,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分二年摊销。 E、待转销汇兑损失参见前文附注2(4),递延资产的细节在附注10中表述。 从附注3至附注12略 附注13、税项 1、本集团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1)流转税(含城市维护建设税) 公司名称 税项 税目 税率 本公司 利息收入 营业税 5.05%* - 佣金收入 营业税 5.05%**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发电收入 产品税 2.525%*** 深圳月亮湾油料港务有限公司 卸油收入 营业税 2.525% 深圳巨能广告设计有限公司 广告收入 营业税 5.05% *本公司拟就委托银行放款利息收入及追加回报计缴营业税及附加。 **本公司拟就其有关投资的咨询服务收入计缴营业税及附加。 ***经深圳市税务局以深税发(1992)729号文件批准,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度应缴纳的外汇税款(包括以前年度未缴的税项)以人民币缴纳。 (2)企业所得税 公司名称 税率 减免政策 起始获利年度 本公司 15% 尚示申请减免 一九九三年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7.5%* 自获利年度起,二年免,三年减半 一九九一年 深圳月亮湾油料港务有限公司 15% 尚末申请减免 一九九三年 *经深圳市税务局南山分局以(1993)深税南减免字第3号文件批准,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一九九一年度为第一个获利年度,故一九九三年度需按7.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房产税 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的70%计算缴纳,税率为1.2%,由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按规定自行申报缴纳。 (4)职工个人收入调节税 职工个人收入调节税由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各自代为扣缴。 (5)预提外国企业所得税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支付给法国巴黎银行的商业贷款利息,已按10%的税率作预提所得税准备。 2、未交税金 年末未交税金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本集团 1993-12-31 流转税 RMB3,175,792.22 企业所得税 13,379,000.24 预提所得税 2,200,045.89 RMB18,754,838.35 附注14略 附注15、股本 一九九二年十月二十日,深圳市能源总公司决定,将其在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所拥有的资本权益份额,包括截至一九九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止经验证及评估的55%的资产净值计231,168,384.07人民币元,以及一九九二年九月九日缴付的第一期第二次出资额计92,400,000.00人民币元,合计323,568,384.07,转让予由深圳市能源总公司作为发起人,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本公司。 一九三年一月十六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以深府办复(1993)355号文批准,本公司以深圳市能源总公司转让的资本权益份额323,568,384.07人民币元中的212,700,000.00人民币元,按每股面值1.00人民币元折股,由深圳市能源总公司持有,其余转入资本公积金。 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五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以深银复字(1993)第141号文批准,本公司股份总额为320,000,000股(其中增量发行107,300,000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人民币元,计320,000,000.00人民币元,即为本公司的注册资本。 截至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实收股本320,000,000.00人民币元,其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3-12-31 比例 金额 国家股 66.47% RMB212,700,000.00 法人股 5% 16,000,000.00 个人股 内部职工股 2.59% 8,300,000.00 社会公众股 25.94% 83,000,000.00 RMB320,000,000.00 上述实收股本业经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以信德验资报字(1993)第12号股本验证报告书验证在案。 附注15至附注21略 附注22、财务承诺 截至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在一年内尚需支付的各项工程支出(已批准并签约)约为1,111,000,000.00人民币元。 附注23、期后事项 本公司于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三日,就收购深圳能源总公司在金岗电厂的全部股权,并对其增加出资额事项,提出申请报告,目前,深圳市能源总公司对金岗电厂出资额计10,000,000.00人民币元,拥有其10%的股权,本公司计划在出资受让该等股权的基础上,继续增加投资计2,500,000.00人民币元,该等事项业经本公司及深圳能源总公司管理当局批准,尚待金岗电厂董事会决议通过,并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附注24、25略 深圳蛇口信息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能源股资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四年度盈利预测的函 信德业函字(1994)第23号 中国 ·深圳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会计师接受委托,审阅了贵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统称“贵集团”)截至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会计年度已除税及少数股东权益但未计非经济项目的合并盈利预测(贵公司董事会对此应承担全部责任)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 本会计师认为,就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而言,该项合并盈利预测是根据贵公司董事会所确定的各项假设而适当编制的;其表达基准在所有重要方面与贵集团一贯采用的会计政策符合一致。 附件: 一、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四年度合并盈利预测表。 二、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四年合并盈利预测的基准和假设。 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朱祺珩 中国注册会计师 魏小珍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日 中国 深圳 蛇口 附件(二)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度年合并盈利预测的基准和假设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统称“本集团”)一九九三年度业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经营业绩,以及本集团一九九四年度经营计划等资料编制了本集团截至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会计年度已除税及少数股东权益但未计非经常性项目的合并盈利预测,编制该项目合并盈利预测系遵循自一九九四一月一日起我国实施的有关税务法规和外汇管理办法,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与本集团一贯采用的会计政策符合一致。 假设 1、本集团所遵循的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集团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动; 2、本集团的生产经营运作将不会受原材料严重短缺和成本重大变动之不利影响; 3、本集团计划投资项目能如期完成而无重大变动; 4、本集团经营业务涉及的银行利率、纳税基准或税率以及外汇汇率将无重大变动; 5、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本集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一)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四年度合并盈利预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预计经营业绩 1994.1.1-12.31 主营业务收入 RMB1,330,800,000.00 减:营业成本 822,670,000.00 管理费用 22,900,000.00 财务费用 225,710,000.00 汇兑损失(收益) 20,500,00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34,360,000.00 主营业务利润 204,660,000.00 加:其他业务利润 13,460,000.00 营业利润 218,120,000.00 加:投资收益 11,750,000.00 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利润总额 229,870,000.00 减:应交所得税 18,650,000.00 税后利润 211,220,000.00 减:少数股东应分配利润 87,120,000.00 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RMB 124,100,000.00 *由于本公司之附属公司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属属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务院国发(1994)10号文件的规定,可在五年内享受退回因改征增值税后增加税负而多交纳的税款的优惠政策,故该预测数是按照该政策扣除了应退回增值税款后计算的。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