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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年度报告摘要1998-05-04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年度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者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本,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本。  
                                    一九九八年四月

    一、公司简况
    1、公司法定中文名称: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ENERGY INVESTMENT CO., LTD.
       英文缩写:SEIC
    2、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46号桑达大厦17楼1701     
                     室          
       公司办公地址:同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518031
    3、公司法定代表人:劳德容
    4、公司信息披露部门:股证事务部
       联系电话:0755-3323769
       传真:0755-3324023
    5、公司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深能源A
       股票代码:0027
    二、会计数据与业务数据摘要
    1、公司本年度实现利润总额40505.2万元,其中:主营业务利润24326.2万元、其他业务利润-838.4万元、投资收益606.67万元、营业外 收支净额7789.3万元。
    2、近三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  目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139948.62   155264.38   131168.06
净利润(万元)         21655.01    18427.30    14361.43
总资产(万元)        551689.71   536601.14   531091.48
股东权益(万元)      144278.03   106272.42    91439.57
每股收益(元)             0.238       0.453       0.371
每股净资产(元)           1.59        2.61        2.36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元)     1.57        2.54        2.23
净资产收益率(%)        15.01       17.34        15.70
加权后1997年每股收益:0.42元、每股净资产:2.79元、调整后每股净资产:2.77元、净资产收益率:17.29%。
   注:(1)每股收益=净利润/年度末股份总数
       (2)每股净资产=年度末股东权益/年度末股份总数
       (3)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年度末股东权益×100%
       (4)调整后每股净资产=(年度末股东权益-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净损失-递延资产)/年度末股份总数
   3、股东权益变化情况(单位:万元)
项 目    股 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其中:公益金           
         未分配利润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合 计
期初数   40656.00      37126.84        23201.60      4876.42   
          5305.20       (17.22)       106272.42
本期增加 50005.62       9151.03         2165.50  
         10769.41        (8.42)        69917.64
本期减少               31912.03      
                                       31912.03
期末数   90661.62       5214.81        32352.63      7041.92  
         16074.41       (25.64)       144278.03
    资本公积金减少系本年度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所致。
    盈余公积、公益金增加系本年度提取增加所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系本公司下属公司港币折算成人民币所致。
    三、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1、股本结构情况
                   股份变动情况表
                                  数量单位:股
                         本次变动
    项  目   期初数  配股 公积金转增  高管股   小计  期末数
                                      份解冻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国家股)270235350  0    270235350      270235350 540470700
2、定向法人股20328000 639359 20967359       21606718  41934718
3、国家股转配   0   16065597 16065597       32131194  32131194
尚未流
通股合计  290563350 16704956 307268306     323973262 614536612
二、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
普通股    115996650 30043147 146039797     176082944 292079594
其中:高级管理
人员持股     205691    53271    227466-31496 280737    454932
已流通
股份
合计      115996650 30043147 146039797     176082944 292079594
三、股
份总计    406560000 46748103 453308103     500056206 906616206
    注:1996年8月,公司董事胡政光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本公司董事 职务,所持“深能源”股票31496股按照有关规定于1997年4月解冻。
    2、股东情况介绍:截至1997年12月31日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登记 在册的股东总数为269015户,其中高级管理人员7户。
    3、前10名大股东情况
    (1)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股)54047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61%。
    (2)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783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
    (3)西北电力建设总公司431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6%。
    (4)昆明国投421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
    (5)深圳沙角火力发电厂B厂有限公司317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
    (6)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304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6%。
    (7)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254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
    (8)深圳市鸿基股份有限公司254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
    (9)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254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
    (10)秦皇岛港货运总公司254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
    4、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介绍
    法定代表人:劳德容
    公司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常规能源、新能源的开发、生产、购销;各种能源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人员培训、并承包有关建设工程。
    截至1997年12月31日,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深能源”股份没有质押。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序号  姓  名  职  务         年初数    年末数    变化原因
1     劳德容  董事长          41580    104698   配股及转增股本
2     林腾龙  董事、总经理    37468     94344 
3     简基遥  董事            27442     69098
4     赵克强  董事、副总经理  26686     67194
5     赵立金  董事、财务总监  16870     42478
6     李木成  监事会主席      10048     25300
7     杜德明  监事            20580     51820
    注: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持有本公司股票。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1997年4月,公司配股工作顺利完成,共筹集资金1.82亿元人民币,按照配股说明书的要求,公司将资金投入温州平阳电厂项目5274万元、福田保税仓项目4000万元、补充公司营运资金3000万元,由于本次配股超出原有配股计划预计,经公司董事会研究配股剩余资金6000万元用于收购优良资产和有稳定收益的项目。
    2、能源保税仓工程于1997年3月28日工程公司进场施工,6月5800 平方米的堆场建成,7月9日通过海关验收,投入运行。9月底主体工程 封顶,10月份进入装修及设备安装阶段。在由福田质检站组织的工程初验中,主体工程评定为优良。1998年上半年将可投入使用。
    温州宏能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平阳电厂六台5000KW机组及辅机的安装于1997年8月份结束,9月份电气系统经温州市电业局验收后进入倒送电,整体安装工程及土建整体工程于11月份通过了竣工验收,电厂正式进入调试试生产阶段,六台发电机组运行正常,各项发电指标均达到设计要求。1998年1月1日机组正式投入商业运行。
    五、重要事项
    1、1996年度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于1997年6月15日上午,在深圳市能源集团 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16名,代表股份284754399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62.8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报告和议案:
    审议通过《199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199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1996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审议通过《1996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通过公司《1996年年度报告》。
    聘请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1997年度审计单位、聘请朱祺珩先生为本公司1997年度财务顾问。
    聘请徐志光先生为本公司1997年度法律顾问。
    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补选赵克强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补选周剑雄先生为本公司监事。
    2、1997年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1997年临时股东大会于1997年8月30日上午,在深圳市能源集团有 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有15名,代表股份27926964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6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决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1997年6月30日总股本453308103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10股,即转增453308103股,共需资本公积金453308103元。转增后剩余资本公积金53387061.09元, 公司总股本增至906616206股。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199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方案》。
    3、董事会会议情况介绍
    (1)1997年4月25日,董事会召开二届三次会议,到会董事8人。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工作报告》、《1996年业务报告》、《1996年财务报告及分配预案》、《1996年年度报告》、《关于聘请审计单位、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的议案》、《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会议补选赵克强先生为公司董事。
    经林腾龙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赵克强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杨海贤先生、邵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1997年5月17日,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到会董事5人、2人请假、2人因事未联系上。会议研究有关“深能源”停牌问题。  
    (3)1997年6月15日,董事会召开二届四次会议,到会董事8人,1人委托代表出席。会议通报了深交所对停牌问题的处理及股东大会的准备情况。
    (4)1997年7月24日,董事会召开二届五次会议,到会董事8人,1人委托代表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上半年经营情况和计划的报告》、《关于确定配股资金使用方向的议案》、《上半年财务报告》、《关于中期报告的说明》。
    会议拟定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的转增预案。
    4、监事会会议介绍    
    (1)1996年12月29日,监事会召开会议,到会监事5人,会议布置监事会1997年工作安排。
    (2)1997年4月,监事会召开会议,到会监事5人,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1996年度工作报告。
    (3)1997年5月30日,监事会通过更换监事的议案,同意赵克强先生辞去监事职务。
    5、1997年配股情况介绍
    1996年6月1日,公司199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1996年度配股的决议,配股方案于1996年12月3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6]37号文批准。《配股说明书》刊登在1997年1月31日的《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配股实施方案为:以1996年末总股本40656万 股为基数,按照10:2.59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新股,共计10560万 股,配股价格每股3.98元,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按10:6.05的比
例受让国家股股东转让的配股权,配股权转让费每股0.10元。本次配股缴款工作已于1997年3月19日结束,实际配售总数46748103股。
    公司本次配股实际募集资金共计18217.48万元,于1997年4月3日全部到位,并由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信德验资报字(1997)第09号)。配股后本公司总股本增至453308103股、可流通股增至145780835股。
    6、关联交易:详见合并会计报表附注。
    7、诉讼、仲裁事件
    (1)本公司(甲方)诉深圳中包投资发展公司(乙方)、中国包装南方 公司(丙方)一案,1997年6月6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1996]深中法经一初字第505号民事判决书作出如下判决:乙方应于本判决发 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甲方人民币5,000,000.00元及其利息(  从1994年12月26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浮动利率分段计付,乙方和丙方已付甲方的人民币750,000.00元则从应付利息中予以扣除),逾期则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上述债务, 如乙方到期无法清偿,则由丙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丙方不服上诉,1997年12月23日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1997)粤法经一上字第569号民 事判决书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1996年6月6日,本公司在山西介休市大通城市信用合作社(以下 简称“大通信用社”)存入金额为人民币6,000,000.00元、存期为半年 的定期存款,截至1997年12月31日止,大通信用社尚欠付本公司存款本金计5,000,000.00元。1997年度大通信用社向山西省晋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款单位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并将本公司作为第三人。1997年12月5日,山西省晋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1997)晋中经 初字第1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与大通信用社间订立并履行 的储蓄存款存单有效,大通信用社尚应向本公司偿还存款本金及其利息。 
    8、其他事件:
    (1)1997年5月16日下午1时,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本公司,“鉴于 贵公司股票近日来股价波动较大,根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57条规定,于1997年5月16日下午暂时停牌”,5月19日9时30分,“深能源A”恢复交易。
    (2)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1997]第493号公告,“深能源A”计入深圳成份股样本。
    (3)在1997年香港《亚洲周刊》举办的“中国上市公司一百强”评 比中,本公司被评为“综合实力第12位”、“能源及电力业20大上市公司第2位”。
    (4)本公司参股25%的深圳市西部电力公司2号机组(30万千瓦燃煤 机组)于1997年11月25日投产。
    9、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解释性意见的说 明
   (1)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解释性意见的说明:
    A、妈湾公司输变电工程利息款问题
    妈湾电力公司为深圳供电局代建的输变电工程计有新建八条220KV 线路,新建四个220KV变电站,扩建三个220KV变电站,一条微波通讯电路工程,该项工程大部分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决算。根据广东省电力工业局粤电财[1997]7号文关于《妈湾电厂一期配套工程共同费用和概算有 关问题会议纪要》的函,自1996年度起,深圳供电局偿还妈湾电力公司移交的输变电工程相应的工程款及其利息,利息以年利率12%计算,为期五年。
    1997年6月25日,广东省电力工业局以粤电基[1997]81号文《关于 妈湾电厂一期配套输变电工程概算审查批复》确认,输变电工程概算价值计人民币677,580,000元。妈湾电力公司以上述概算价值以及已还款 金额、还款日期为依据,计算1997年度应收深圳供电局利息收入计60,654,800元,同时补计应收1996年度利息收入计81,309,600元,合计应收深圳供电局输变电工程利息收入计141,964,400元。截至1997年12月3
1日止,妈湾电力公司业已收到深圳市人民政府能源办公室为该项工程 拨入的专项资金计人民币94,500,000元及深圳市福田保税区管理局投入的工程款计人民币24,000,000元,共计人民币118,500,000元。
    本公司将进一步与深圳供电局协商,要求其尽快履行协议:
    a.办理妈湾电厂一期配套输变电工程的竣工决算工作。
    妈湾电厂一期输变电工程按协议规定必须以其竣工决算的总造价,连同其产权一并移交给广东省电力工业局。目前,妈湾电厂一期输变电工程除南头变电站尚未施工建设外,其余工程全部完工,妈湾电力公司已安排并开展了该工程竣工决算的有关工作,计划于1998年完成。妈湾电厂一期输变电工程竣工决算总造价在报经广东省电力
工业局核准后,按协议规定移交给广东省电力工业局。
    b.妈湾电力公司原按以妈湾电厂一期输变电工程批准概算为基础计算的应收利息,将根据以其竣工决算总造价为标准调整计算上述应收利息。
    c.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与广东省电力工业局签订的《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输变电设备产权移交协议书》的规定,尽快落实产权移交还款计划与支付步骤。
    B、或有损失事项
    1994年12月8日,本公司与深圳凯成实业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合 同》,购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东园路的富豪花园A座二层裙楼,建筑面 积为3,036平方米的物业。合同规定此业务由协宝国际集团(深圳)有限 公司代理,物业单价为每平方米8,800元。1994年12月9日,该合同经深圳市福田区公证处公证。
    1994年12月9日,本公司与协宝国际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签订《商 品楼回购合同书》,合同规定,在本公司支付该物业价款计20,000,000元后,协宝国际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即支付本公司回购定金计3,400,000元。如协宝国际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不能回购该物业,则按双方签订 的商品楼预售合同执行;如其回购该物业,则商品楼预售合同自动失效。
    1994年12月12日,本公司已按合同规定向协宝国际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支付20,000,000元,并于当日收到回购定金计3,400,000元。
    截至1997年12月31日止,富豪花园尚未竣工,协宝国际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未按期回购该物业,本公司亦未能接收该物业。
    本公司正在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2)监事会对审计报告中解释性意见的说明:
    A、妈湾公司应收输变电工程利息款问题。此应收利息是根据深圳 市政府与广东省电力局、深圳供电局签订的协议及“粤电基[1997]81号文《关于妈湾电厂一期配套输变电工程概算审查批复》”为依据计算确认的,按会计制度该工程利息必须计提。但实际应付利息应以工程竣工结算值为基准计算,而该输变电工程还未进行最后结算审查,故暂不能兑现付款。目前,几方正协商解决决算审计问题,争取早日收回利息
。
    B、关于或有损失问题
    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提到,截至1997年12月31日止,公司的或有损失计16,600,000.00人民币元,系指公司未能接收购买协宝 国际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东园路富豪花园部分物业所付出的购房款。购买此物业有合同约定并业经深圳市福田区公证处公证,其事实如会计报表附注所示。截至1997年12月31日止,富豪花园尚未完工,该公司未按期兑现合同,为加速解决此问题,公司已多次向
有关部门报告并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逾期债权。
    10、年度分配方案
    1997年度,实现主营业务利润24,326万元,扣除少数股东权益后,税后利润为21,655万元。公司董事会二届六次会议于1998年4月22日召 开,会议建议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计21,655,011.68元,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益金,计21,655,011.68元,按税后利润的1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25,986,014.01元,另妈湾公司按《中外合 资企业会计制度》在本年度提取法定公积金22,214,287.23元、提取法 定公益金17,203,995.40元,加上1996年未分配利润52,910,319.26元,1997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60,746,116.04元。
    鉴于在1997年中期,公司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考虑到公司的效益增长,为保持公司的发展后劲,建议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财务报告
    1、审计报告
中国深圳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贵公司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与一九九七年度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及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这些会计报表由贵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 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
计程序。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和 《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 了贵公司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财务状况及合并财务状况与一九九七年度的经营成果及合并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及合并资金变动情况,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此外,我们注意到:
    1.如贵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附注6(2)所述,贵公司的子公司——深圳 妈湾电力有限公司以广东省电力工业局确认的输变电工程概算价值677,580,000.00人民币元以及已还款金额、还款日期为依据,以年利率12% 计算,一九九六年度及一九九七年度应收深圳供电局利息收入分别为81,309,600.00人民币元及60,654,800.00人民币元。
    2.如贵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附注38所述,截至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贵公司的或有损失计16,600,000.00人民币元。
深圳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魏小珍
                                              中国注册会计师
                                                   邓建新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中国  深圳
    2、合并会计报表(附后)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3、合并会计报表附注
    附注:重要会计政策
    本报告年度采取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附注:应收帐款
     帐款之帐龄分析列示如下:
             1997-12-31                    1996-12-31
  帐  龄     余  额      占该帐项余      余  额     占该帐项余
                         额的百分比                 额的百分比
一年以内  RMB130808625.98  56.66%   RMB139766606.97   51.95%
一年至二年      45,210.00   0.02%    129,281,289.28   48.05%
二年至三年 100,000,000.00*43.32%        ---        ---
          RMB230853835.98    100%   RMB269047896.25     100%
    *根据妈湾电力公司与深圳供电局签订的《关于与深圳供电局清偿历史旧欠电费的有关处理问题的会议纪要》,妈湾电力公司应收深圳供电局电费款中,1996年1月1日以前的旧欠电费款计179,281,289.28人民币元。截至1997年12月31日止,该项旧欠电费款尚有100,000,000.00人 民币元未收回。
    附注:其他应收款
    (1) 其他应收款帐龄分析列示如下:
               1997-12-31                 1996-12-31
  帐  龄    余  额      占该帐项余        余  额    占该帐项余
                        额的百分比                  额的百分比
一年以内  RMB398720501.94  96.45% RMB119294353.03    76.70%
一年至二年     2431120.86   0.59%     20393017.64    13.11%
二至三年          3317.40   ---     12216663.10     7.86%
三年以上      12224955.60   2.96%      3624651.77     2.33%
          RMB413379895.80    100% RMB155528685.54      100%
    (2)其他应收款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7-12-31        1996-12-31
应收关联方往来款项  RMB242370115.25      RMB139129900.47
应收输变电工程利息     141964400.00         ---
中国农业银行惠州市
惠城支行               6,700,000.00          ---
备用金                   233,806.56      283,237.69
其他                  22,111,573.99      16,115,547.38
                    RMB413379895.80      RMB155528685.54
    附注:待摊费用
    待摊费用计2,208,129.81人民币元系待摊销的财产保险费。
    附注:长期投资
    (1) 长期投资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7-12-31               1996-12-31
股票投资    RMB    11,835,000.00*    RMB    11,835,000.00
其他投资           230,811,574.03           121,996,147.70
            RMB    242,646,574.03     RMB   133,831,147.70
    *股票投资系本公司投资四家上市公司的法人股。
    附注: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工程名称     预算数         1997-1-1      本年增加   
          1997-12-31       资金来源       工程进度      
代建工程  RMB680000000.00  RMB688015745.32  RMB82036205.39          
         RMB770051950.71*  借入资金     大部分已交付
                                          使用,但尚未决算                                                              
住宅工程                   66354865.23  (58655818.27)       
          7699046.96        自有资金          90%
能源保税仓
一期工程 RMB21690000.00     1483869.42     21097960.38          
            22581829.80     借入资金及        90%
                             自有资金     
                         RMB755854479.97  RMB44478347.50    
        RMB800332827.47
    *代建工程系妈湾电力公司代建的输变电工程,该等工程完工后产权将移交予深圳供电局,移交的工程价值在工程整体完工时根据工程决算再行确定。截至1997年12月31日止,代建工程中尚有南头变电站工程未开始建设,建设周期预计为18个月。
    附注: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
    递延及其他资产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7-12-31       1996-12-31
递延资产    RMB  5,828,635.09    RMB  25,888,925.92
其他资产          8,144,456.28                 ---
            RMB 13,973,091.37    RMB  25,888,925.92
    附注:其他业务利润
    其他业务利润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7              1996
    设备租赁净收益(损失)  RMB (11,558,050.41)* RMB2,902,168.19 
    土地使用权租赁净收益         2,697,899.65*     --
    房屋租赁净收益                 414,437.35       787,707.26 
    利息收入                          ---      2,910,073.28 
    其他                            61,196.11       186,012.42 
                            RMB(8,384,517.30)  RMB6,785,961.15 
    *其中租予西部电力公司公用设施租赁收入计7,748,000.00人民币元,相应的支出计19,461,274.00人民币元,合计公用设施租赁净损失 计11,713,274.00人民币元。
    租予西部电力公司土地使用权租赁计7,885,017.00人民币元,相应 的支出计5,187,117.35人民币元,合计土地使用权租赁净收益计2,697,899.65人民币元。
    详见本合并会计报表附注“关联交易”中“土地使用权及公用设施租赁”。
    附注:投资收益
    (1)短期投资收益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7                 1996
递延资产    RMB 2,634,954.00*    RMB 6,966,493.04
其他资产           15,555.41            985,988.00
            RMB 2,650,509.41      RMB 7,952,481.04
    *系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禁止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规定,本公司及 其子公司于1997年上半年全部售出持有的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2)长期投资收益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7               1996
本公司对联营公司及合作投资项目
以成本法核算取得的收益(损失):
  金岗电力公司            RMB 11,840,638.02    RMB8,836,609.34
  长安电力公司                  ---            1,500,000.00
  合作投资项目美华大厦       (6,080,000.00)          ---
                               5,760,638.02      10,336,609.34
本公司对联营公司以权益法核算
取得的收益(损失): 
  巨能广告公司                 (59,771.89)              ---
  西部电力公司              (2,727,431.25)              ---
  其他                          302,794.36           95,295.43
                            (2,484,408.78)           95,295.43
本公司以成本法核算的股票投资收益
  成都华联                      140,000.00             ---
  美的股份                         ---           260,000.00
                                140,000.00          260,000.00
                         RMB  3,416,229.24    RMB10,691,904.77
    附注: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7               1996
减免增值税额转入        RMB      ---  RMB  81,137,611.02
退回一九九五年度因改征
增值税而多缴的税款         ---        35,423,026.75 
退回一九九六年度因改征
增值税而多缴的税款      4,891,696.63     31,061,235.68 
退回一九九七年度因改征
增值税而多缴的税款     60,008,081.68         -
退回一九九五年度因改征
消费税而多缴的税款        ---         7,000,000.00 
退回一九九六年度因改征
消费税而多缴的税款     12,000,000.00          -
处理固定资产收益        1,204,735.93     36,855.96 
其他                      391,349.70     1,392,042.11 
                    RMB78,495,863.94     RMB156,050,771.52 
    附注: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7             1996
罚款支出             RMB     ---     RMB 258,532.17 
滞纳金支出                 4,097.00             ---
处理固定资产损失           6,272.67          74,450.00 
其他                     591,971.00         400,638.74 
                     RMB 602,340.67     RMB 733,620.91 
     附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以前年度收益(损失)调整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7                1996
补计一九九六年度
输变电工程利息收入    RMB 81,309,600.00      RMB---
补缴一九九六年度增
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308,996.06)          ---
少数股东损益比例变动
对集团合并损益影响            ---           6,749,724.55
调减应收代管西部电力
公司三号发电机组费用     (9,768,155.75)          ---
补计土地使用权
租赁净收入(已除税)        14,981,532.30          ---
补计以前年度电费收入          ---          56,234,730.60
以前年度卸油补偿收入           ---             656,165.45
补缴一九九五年度
增值税和营业税                ---           (220,158.22)
                      RMB 86,213,980.49  RMB  63,420,462.38
    附注: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关联方关系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A.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能源集团     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七号       能源投资、建设                       
 与本公司的关系       经济性质或类型        法定代表人
     母公司            国有独资               劳德容
          
    B.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公司名称              1997-1-1             1997-12-31
能源集团          RMB860,000,000.00    RMB860,000,000.00
妈湾电力公司      RMB560,000,000.00    RMB560,000,000.00
巨能广告公司      RMB  2,000,000.00    RMB  2,000,000.00
香港港能公司      RMB  1,000,000.00    RMB  1,000,000.00
晶能咨询公司      RMB  5,000,000.00    RMB  5,000,000.00
能源保税仓        RMB 41,323,691.52    RMB 41,323,691.52
油料港务公司      RMB 28,000,000.00    RMB 28,000,000.00
    C.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公司名称           1997-1-1                 1997-12-31
                金额          %            金额          %
能源集团   RMB270,235,350.00  59.61    RMB270,235,350.00 59.61
妈湾电力公司  RMB308,000,000.00  55     RMB308,000,000.00  55
巨能广告公司  RMB  1,200,000.00  60     RMB  1,200,000.00  60
香港港能公司     RMB 900,300.00  90     RMB    900,300.00  90
晶能咨询公司   RMB 3,000,000.00  60     RMB  3,000,000.00  60
能源保税仓    RMB 28,926,584.06  70     RMB 28,926,584.06  70
油料港务公司  RMB 14,280,000.00  51     RMB 14,280,000.00  51
    D.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关系的性质:
      
      公司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西部电力公司           联营企业,与本公司同一董事长
    (2)关联方交易
    A.借款与担保
    a.本年度本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借款单位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年利率
能源保税仓  RMB  5,000,000.00    1997.11.03-1998.11.02  10%
                 3,000,000.00    1997.12.22-1998.12.22  10%
西部电力公司    10,000,000.00    1997.10.06-1998.04.06  12%
            RMB 18,000,000.00
    b、能源保税仓于1997年3月21日向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振华路支行借入流动资金贷款计2,500,000.00美元,由本公司提供担保。
    B.代购燃煤与借煤
    a.本年度,能源集团代妈湾电力公司购买燃煤1,229,104.00吨,计365,507,693.86人民币元,并按每吨5.50人民币元的价格向妈湾电力公司 收取管理费计6,760,072.00人民币元。
    b.根据妈湾电力公司与西部电力公司于1998年2月16日签订的《西 部占用妈湾煤款确认》的协议,本年度西部电力公司耗用妈湾电力公司 燃煤80,742.50吨,计24,471,436.90人民币元。
    C.土地使用权及公用设施租赁
    a.1997年6月24日,根据妈湾电力公司与西部电力公司签订的《关于西部电力有限公司租赁生产用地协议书》,妈湾电力公司将扩建用地面 积为156,448.7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租予西部电力公司作为电厂建设用地,月租金为每平方米4.20人民币元,租赁期自1995年1月1日起至1997年12月31日止.据此,妈湾电力公司应向西部电力公司收取1995年度、1996年度土地使用权租赁费计15,770,034.00人民币元,应收取1997年度土地使用权租赁费计7,885,017.00人民币元,共计23,655,051.00人民币元。
    b.根据妈湾电力公司与西部电力公司于1998年3月18日签订的《关 于西部电力有限公司租赁妈湾电厂公用设施协议》的规定,妈湾电力公 司将其有关电力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房屋及建筑物价值为682,300,000.00人民币元的固定资产租予西部电力公司.协议规定,租赁期自199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租赁费按租赁资产总额682,300,000.00人民币 元一半(按发电机组数计算,妈湾电力公司与西部电力公司各拥有2台机
组)的2.271%计算;1997年度西部电力公司应支付妈湾电力公司租赁费 计7,748,000.00人民币元。
    c.妈湾电力公司承建的电力专用设施、通用设备、房屋及建筑物等公用设施由妈湾电力公司和西部电力公司共同使用.根据妈湾电力公司 与西部电力公司于1998年4月3日签订的《关于西部公司向妈湾公司预付2.2亿人民币公用设施投资款的说明》,截至1997年12月31日止,西部电 力公司为将来取得妈湾电力公司承建的公用设施而向妈湾电力公司暂付款项计220,000,000.00人民币元。
    D.发电机组费用结算与费用分配
    a.1997年6月20日,根据妈湾电力公司与西部电力公司签订的《关于西#3机生产准备试运期间费用结算协议书》,确定妈湾电力公司应收西部电力公司代管其三号发电机组耗用的原材料、人员工资及其他费用计50,046,753.38人民币元.1996年度,妈湾电力公司已计应收西部电力公 司代管其三号发电机组上述费用计35,370,055.75人民币元.1998年3月5日,妈湾电力公司与西部电力公司签订《西#3机生产准备和试运行费用结算协议书》,妈湾电力公司应收西部电力公司代管其三号发电机组耗 用的上述费用计25,601,900.00人民币元,从而本年度调减应收9,768,155.75人民币元,并已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帐项。
    b.根据发电分公司分别与妈湾电力公司及西部电力公司签订的《内部委托承包运行协议》,自1997年度起,发电分公司对妈湾电力公司所属一、二号发电机组和西部电力公司所属三、四号发电机组以及所有生产附属辅助设施共同进行安全生产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
    根据妈湾电力公司、西部电力公司和发电分公司三方于1998年3月27日签订的《关于生产成本费用分摊的协议》以及1998年3月5日签订的 《九七年发电分公司成本费用调整及#4机试运行费用结算协议书》,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核算本公司和西部电力公司当年度损益,其中,对于能够明确归属于各个发电机组的费用直接计入本公司或西部电力公司的生产成本,对于共同费用则于月份终了,按照发电机组台数比例进行分配,并 计入各自的当年度损益类帐项。1997年度,本公司由发电分公司核算的杀炯?57,300,715.37人民币元。
    E.代购固定资产
    根据妈湾电力公司与发电分公司于1997年1月10日签订的《委托代 购固定资产协议》,本年度发电分公司代妈湾电力公司购入的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计4,492,675.89人民币元。
    (3)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余               额  
                         占全部应收(付)款项余额的比重
  项  目 关联方名称   1997-12-31          1996-12-31               
                      1997-12-31          1996-12-31
其他应收款  
          能源集团   RMB123,410,607.00      RMB450,000.00    
                          29.85%              0.30%
      西部电力公司   RMB 77,012,609.28    RMB 53,199,268.76            
                          18.63%             34.21%
        发电分公司   RMB 41,946,898.97    RMB    --   
                           10.15%             ---
应付帐款
         能源集团    RMB 35,239,044.26    RMB 17,574,776.98      
                           87.85%             39.17%
其他应付款
         能源集团    RMB 20,496,909.89    RMB 20,496,909.89       
                            4.46%              5.54%
         西部电力    RMB235,827,500.00    RMB115,227,500.00      
                           51.33%             31.16%
    附注:或有损失
    截至199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为购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东园路的 物业而预付的购房款计16,600,000.00人民币元,因本公司未能接收上述合同约定物业,故对逾期债权拟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七、备查文件
    1、载有董事长、总经理亲笔签字的年度报告正本。
    2、载有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亲笔签字并盖章的年度合并会计报表 正本。
    3、载有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亲笔签字并盖章的年度审计报 告正本。
    4、1997年配股说明书。
    5、公司章程。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