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2018-11-16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6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2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年11月19日
债券付息日:2018年11月20日
由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0 日
发行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开始支付自 2017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9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
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品种一简称为“17 深能 01”,债券代码为“112615”;
品种二简称为“17 深能 02”,债券代码为“112616”。
(三)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品种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2 亿元,品种二发行规模为人
民币 8 亿元。
(五)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品种一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3 个计息年度
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一的票面利率为 5.25%;
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
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
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期限为 3 年,其票面利率由固定利率加上浮动利率构成,
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品种二的首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 5.20%,在
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首个计息年度浮动利率为 0。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七)计息期限:本期债券品种一计息期限为 2017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9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7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9 日。品种二债券计息期限为 2017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9 日。
(八)下一付息期的起息日:2018 年 11 月 20 日。
(九)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1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1 月 20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品种二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1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兑付日为 2022 年 11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11 月 20 日(如
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
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品种二兑付日为 2020 年 11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一)信用等级: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评级
为 AAA 级,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
(十二)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一)债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19 日;
(二)付息日:2018 年 11 月 20 日;
根据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为 5.25%,每手
(每 10 张)“17 深能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2.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 42.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手派发利息为 47.25 元。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首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 5.20%,每手(每 10 张)“17
深能 02”(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2.00 元(含税),扣税
后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1.6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46.80 元。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约定,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第二个计息年度的
利率将在本年度付息公告日进行公告,详情请见《关于“17 深能 02”第二个计
息年度票面利率的提示公告》。
三、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11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全部“17 深能 01”和“17 深能 02”公司债券持有人。
四、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将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
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五、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
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
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
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率个人所得税统一由
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
(含 QFII、RQFII)投资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收入应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
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朝晖、李亚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北塔楼 9 层、29-31 层、
34-41 层
联系电话:0755-83684138
邮政编码:518033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关键、王振宇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010-88027267
邮政编码:100044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部门:登记存管部
联系电话:0755-25938043
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