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度第一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19-02-13
债券简称:17 深能 01 债券代码:112615.SZ
债券简称:17 深能 02 债券代码:112616.SZ
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债券代码:112617.SZ
债券简称:18 深能 01 债券代码:112713.SZ
债券简称:18 深能 Y1 债券代码:112806.SZ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 年度第一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一九年二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和《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
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深圳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能源”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
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
人”或“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1
一、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深圳能源总裁任职情况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关于深圳能源总裁辞职的基本情况
深圳能源董事会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收到公司董事、总裁王平洋先生提交的
书面辞职报告。王平洋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总裁
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影响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王平洋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后,公司董事会成员未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王平洋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
事会时起生效。王平洋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据发行人反馈,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王平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平洋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
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本次变动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影
响。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7 深能 01、17 深能 02、17 深能 G1、18 深能
01 和 18 深能 Y1”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第十一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
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二、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王振宇、宋一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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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邮政编码: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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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度第一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
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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