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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能源: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0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2020-11-18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股票代码:000027

债券简称:17 深能 02                     债券代码:112616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品种二)2020 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最后交易日:2020 年 11 月 19 日
       债权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19 日
       债券摘牌日:2020 年 11 月 20 日
       付息兑付日:2020 年 11 月 20 日
    凡在 2020 年 11 月 19 日(含当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
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2020 年 11 月 19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
发的本金及利息。



    由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0 日
发行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7 深能 02,债券代码:
112616)至 2020 年 11 月 20 日将期满 3 年。根据《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
规定,本期债券将进行兑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一)债券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7 深能 02”,债券代码为“112616”。
    (三)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8 亿元,期限为 3 年。
    (五)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1912 号文核准。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七)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由固定利率加上浮动利率构成,采取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固定利率在存续期内保持不变,浮动利率与加权煤炭
价格指数 Q 挂钩,本期债券各个计息年度浮动利率均为 0。本期债券各个计息年
度的票面利率均为 5.20%。
    (八)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 2017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9 日。
    (九)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1 月 20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
    (十)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十一)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
    (十二)信用等级: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评级
为 AAA 级,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



   二、本期最后交易日、债权登记日、债券摘牌日及本息兑付日
    (一) 最后交易日:2020 年 11 月 19 日
    (二) 债权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19 日
    (三)债券摘牌日:2020 年 11 月 20 日
    (四)本息兑付日:2020 年 11 月 20 日
   三、本期债券兑付方案
    按照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固定利率部分的票面利率为 5.20%。
按照公司《深圳能源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
付息公告》,本期债券浮动利率部分为 0。每 10 张“17 深能 02”(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人民币 52.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投
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1.60 元,本息兑付金
额合计为人民币 1041.6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2.00 元,本息兑付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052.00 元。



   四、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为截至 2020 年 11 月 19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2020 年 11 月 19 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
派发的本金和利息;2020 年 11 月 19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
发的本金和利息。



   五、付息兑付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本息兑付。
    在本次付息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制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债
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9〕63 号),本期债券最后交易
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
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
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率个人所得税统
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中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北塔楼 9 层、29-31
层、34-41 层
    联系人:李亚博
    联系电话:0755-83684138
    邮政编码:518033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人:徐超、宋一航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邮政编码:100029
(三)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部门: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