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七届一百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财务公司开展红土创新货 币市场基金申购及赎回业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 红土创新货币市场基金申购及赎回业务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财务公司开展红土创新货币市场基金申购及赎回业务可在保证流动性 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三、同意财务公司开展红土创新货币市场基金申购及赎回业务。 公司独立董事:李平、房向东、刘东东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