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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能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1-06-15  

                                          深圳能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章节条款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含中
 1      第三条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资券)作出决议;
                     (十五)审议批准符合以下条     (十五)审议批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投
                   件之一的项目投资:3.在境外及香 资:3.在境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2      第三条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区、台湾地区投资的项目,已授权由董事会行使
                   台湾地区投资的项目;           职权的除外;
                     (十六)审议批准符合下列条件     (十六)审议批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产权变
                   之一的产权变动事项:             动事项:
                       1.涉及主业范围内的控股权变     1.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和民生福利的国计民生
                   动事项;                         等重要关键领域的控股权变动、具有重要战略意
 3      第三条
                       2.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或上   义或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国有产权变动事项;
                   市公司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2.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或上市公司监督管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应当由
                   会决定的其他产权变动事项。       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产权变动事项。
                     (二十一)审议批准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
 4      第三条                                      删除该项,合并纳入董事会职权。
                   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在 50%以上
                   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

                                                    新增一项:(二十一)审议批准公司下列财务资
                                                    助行为: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
                                                    过 70%;
 5      第三条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提
                                                    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 10%;
                                                    3.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十二)审议批准所持深圳
                   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战略性
 6      第三条                                      删除该项。
                   参股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质押
                   融资事项;
                     (二十三)根据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或上市公司监督管理相关法     序号调整:(二十二)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或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     上市公司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受让上市公司     规定,审议应当由股东大会批准的国有股东转让
 7      第三条     股份、转让参股上市公司的股份、   上市公司股份、国有股东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国
                   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上市     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等自身运作以及国有
                   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     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等上市公司国有
                   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       股权变动事项;
                   券、国有股东参股的非上市企业
序号   章节条款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参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
                    组的,该国有股东所涉及的国有
                    股权管理等事项;
                                                       新增一项:(二十三)审议批准公司自主变更会
                                                       计政策达到以下标准的事项:
                                                       1.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
 8       第三条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 50%
                                                       的;
                                                       2.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 50%的。
                                                       新增一项:(二十四)审议批准公司会计估计变
                                                       更达到以下标准的事项:
                                                       1.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
 9       第三条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 50%
                                                       的;
                                                       2.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 50%的。
                                                       新增一项:(二十五)审议批准根据国有资产监
10       第三条                                        督管理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策的股权投资基
                                                       金设立事项;
                      (二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       序号调整:(二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11      第三条     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       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表决权。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
                    表决权。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12     第三十七条   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席 股东 大会 有表 决权 的股 份总
                                                       数。
                    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投票权。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
                    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       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13     第五十二条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       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
                    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       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
序号   章节条款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
                                                   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
                    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
                                                     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
                    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
                                                     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14     第五十八条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
                                                     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
                    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
                                                     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
                    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
                                                     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
                    保存期限为 10 年。
                      公司向社会公众披露信息的指
                                                       公司向社会公众披露信息的指定报刊为《中国
                    定报刊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15     第六十五条                                    证券报》《证券时报》或《上海证券报》等符合
                    报》或《上海证券报》等中国证
                                                     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